本文目录一览:
- 1、 *** 号被他人盗取,算不算犯法?
- 2、我的 *** 号被别人盗了,请问他犯法吗
- 3、盗号的人犯法吗?被抓到判刑吗?
- 4、盗号算犯法吗?
- 5、qq盗号犯法吗
- 6、 *** 号被盗了可以报案么,如果对方并没有利用这个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算违法么,只是盗号了
*** 号被他人盗取,算不算犯法?
盗窃 *** 账号的属于违法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 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 *** 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 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八条,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 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 *** 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 信息保护的决定》第十一条,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 *** 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 *** 信息保护的决定
我的 *** 号被别人盗了,请问他犯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果说是偶然的、盗取数量少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构成犯罪,但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盗取 *** 数量较多,并且是以盈利为目的,就构成犯罪了。
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全国首宗盗卖 *** 号码案宣判 定侵犯通信自由罪》
1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宗盗卖 *** 号码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各拘役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1999年2月,该公司推出即时通信软件——腾讯 *** 软件。腾讯 *** 软件能够为注册用户提供文字语音通讯、传送文件、视音频交流、电子邮箱、 *** 硬盘、 *** 游戏等功能。用户向腾讯公司提出申请,在接受由腾讯公司拟定的有关协议后,由腾讯公司向用户派发 *** 号,并由用户自设密码,用户凭 *** 号获得本人对 *** 软件的使用权。依据该协议,腾讯 *** 号的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并禁止 *** 、继受、售卖;用户若有违反协议或长期不使用 *** 号码,腾讯公司有权无条件将号码回收。
盗号的人犯法吗?被抓到判刑吗?
盗号的人犯法,如果金额较大,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会构成盗窃罪,被抓到判刑。如果没有达到,则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虚拟财物一定程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属于财产。
法律分析
盗号属于犯法,存在一定价值,达到一定数额,会被判处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窃罪的认识内容。成立多次盗窃,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故意,要求行为人在每次盗窃时都认识到自己在实施盗窃行为,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多次”盗窃。成立人户盗窃,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进入的是他人的日常生活住所。误将他人日常生活住所当做卖淫场所、普通商店而实施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号算犯法吗?
盗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辛均庆 29日,省 *** 法制办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以营利或者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安机关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同时指出,地级以上市人民 ***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或者为了制止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违法犯罪,可以采取24小时内停止服务、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在征求意见稿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其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为之一级。
第二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的,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第三级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依次类推,最严重一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为第五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第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 *** 投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选择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其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应当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单位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工具没有设置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和功能,同时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构成危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东拟出规定:网民盗号更高罚5000元
qq盗号犯法吗
严格来讲,是犯法的,但是自从 *** 安全提升了以后。想通过直接的 *** 盗号已经是不可能了。所以只能是各种钓鱼。这种类似于诈骗的 *** 。其实也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号被盗了可以报案么,如果对方并没有利用这个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算违法么,只是盗号了
盗窃 *** 帐号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用户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则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
如果说是偶然的、盗取数量少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构成犯罪,但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盗取 *** 数量较多,并且是以盈利为目的,就构成犯罪了。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