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游戏中的盗号行为属于违法吗?
- 2、虚拟物品被盗,怎样定罪?法律如何规定?
- 3、游戏里的东西被偷了报警有用吗?
- 4、关于 *** 游戏盗窃虚拟物品的问题。
- 5、利用 *** 盗取别人 *** 游戏里虚拟物品算违法吗
游戏中的盗号行为属于违法吗?
盗号不是一个正当的行业,“盗”字就决定了这个职业无法在阳光下生存,我们对这个人群的了解也一直停留在道听途说的程度。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辗转收到了一篇由职业盗号者撰写的文章,随着对文章的深入,一个隐藏在人群中的背影渐渐浮现出来。
在 *** 游戏世界里,一件极品装备不知要花费玩家多少金钱、心血和不眠之夜,因此,玩家最为担心的事,莫过于自己的虚拟人物身份被冒用,以及虚拟物品在游戏世界中被盗窃。
随着中国互联网事业的 发展, *** 游戏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短短数年,就成为了IT业界更大的热点。相继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 *** 游戏,如《传奇》、《奇迹》、《热血江湖》等,经过培植,每一款 *** 游戏的周围都聚集了一大批的玩家,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市场—网游市场,该市场随着 *** 的膨胀而膨胀着。
对于游戏玩家来说, *** 游戏中最重要的就是装备、道具这类虚拟物品了,由于这类虚拟物品会随着时间的积累而成为一种可以代表真实价值的物品,因此出现了针对这些虚拟物品的交易,从而出现了偷盗虚拟物品的现象,一些用户要想非法得到用户的虚拟物品,就必须得到用户的游戏账号信息,因此,目前 *** 游戏的安全问题主要就是游戏盗号问题,对于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骗术一:是用木马盗取玩家账号、密码。这是比较普遍的情况,尤其是在网吧这样的公共上网场所。有人故意在机器上种上木马程序,等其他人在这台机器上玩 *** 游戏的时候,木马程序偷下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保存在本地的隐秘文件中或者通过 *** 发送到特定的邮箱中(以后者情况居多)。
骗术二: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盗号的人可以远程查看、控制本地的机器,从而拦截用户的输入,窃取账号、密码。
骗术三:是通过系统漏洞,在本机植入木马或者远程控制工具,然后通过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进行盗号活动。
金钱,对于人的诱惑是巨大的,在巨大的感召下,很多人选择了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取,也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了通过不劳而获。一旦法律出现了漏洞,那么这些不法之徒就会蜂拥而至!
那么对于猖獗的盗号现象目前的中国 *** 游戏业界目前一般都采取些什么样的手段来进行防治呢?
首先是法律上的法规压制,在早国家法律并没有从根本意义上对 *** 游戏的存在性质进行严格的分类和划分,一般只是划分与音像制品一类的文化出版物之中,而对于游戏中包含的个人资料和账号并没有一个相当明确的认同和归类。所以即使玩家被盗号,甚至知道盗号者是何人或者是何阻止,玩家个人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损失寻求保护。随着市场的急速发展和膨胀,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引起了国家重视,最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存在于 *** 上的虚拟资料同样属于个人财产范围。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进行非法侵占行为。而7月30日的《热血江湖》联合公安机关打击了长春盗号团伙的案例,更是让众多饱受盗号侵扰的玩家大声叫好!法律武器之一次成为对抗 *** 游戏犯罪的“重磅炸弹”。
而营运商方面也推出各种各样的防盗手段来阻止盗号行为的发生。比如《热血江湖》《魔兽世界》《梦幻西游》等高人气网游,有的采取手机密码保护,有的使用 *** 通行证管理。可谓各有各的高招,各路玩家也着实欣喜。但是一味的打击和强力压制虽然可以极其有效地杜绝盗号行为的发生,但是要从根本上彻底盗号行为光靠强力打压和防止是难以奏效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盗号问题就必需彻底断绝盗号者的生存土壤,也就是盗号之后所能带来的利益――即非法的地下虚拟交易市场。而目前更好也是最为通用的做法就是由游戏开放者直接进行虚拟商品的交易行为。也就是 *** 商店的概念,用有效、规范、透明化的商业行为来取代之前普遍存在的地下虚拟交易市场。从而把这块黑土和盗号的毒瘤彻底铲除出去,还给玩家们一个安全、有趣的市场。
虚拟物品被盗,怎样定罪?法律如何规定?
一:目前我国不认可虚拟财产,说国家对虚拟财产也有税的,请拿出依据来,天方夜谈啊...
二:目前我国没有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
三: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法律是不认可的.
四:韩国:法律明确规定 *** 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台湾地区: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 *** 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按盗窃罪处理了,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立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一些争议.虚拟财产立法估计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施的.
参考:穗首例盗窃虚拟财产刑事案宣判 罚款5千
全国更大盗窃虚拟财产案告破
国外的资料:
一)韩国
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 *** 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 *** 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 *** 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 *** 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 *** 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香港地区
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2002 年11月中旬。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 *** 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 *** 大盗”。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但香港的 *** 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有 *** 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 *** 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 *** 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更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 *** 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更高刑罚罚款20000元。《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更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更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三)台湾地区
在台湾地区, *** 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 *** 犯罪案件的第二位。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 *** 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 *** 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 *** 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目前针对 *** 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 *** 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新增“保护电磁纪录”的规定(第359条)则明订:“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刑法增订“计算机犯罪专章”后,“法务部”邀集业者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线上游戏纠纷的问题。关于虚拟世界的纠纷是否该以刑法论处的问题,与会的业者代表与律师认为,线上游戏产生问题,不应该以刑法论处,应该视为不同的场合,甚至是属于不犯罪的。例如与会的赖文智律师即表示,对纯粹虚拟世界的活动,应该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适合以刑法规范,也应该是没有罪的。但现任“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并一手催生“计算机犯罪专章”的叶奇鑫则认为,谈虚拟宝物窃盗和诈欺是否应以刑法处罚,虽然有学术上之价值,但过去二年来,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此类案件已有高度共识,均判处有罪,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观察,虚拟宝物确实具有价值,不管游戏厂商允不允许买卖虚拟宝物,虚拟宝物都有《行情表》,玩家之间的买卖及交易非常普遍,很难仅因为是游戏,就否定这些计算机资料受法律保护之价值。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数量庞大,以去年为例,警察就移送了一千多件虚拟宝物案件,而这种案件情节多属轻微,为了避免浪费检警有限之侦查人力,也为了让玩家之间可以经由和解免除到法院、警察局诉讼之困扰,2003年6月27日施行之刑法计算机犯罪专章,已经将计算机犯罪原则上列为告诉乃论。叶奇鑫表示,当初在编法时正好是2001年《欧洲 *** 犯罪公约》通过之际。由于《欧洲 *** 犯罪公约》是世界之一套针对 *** 犯罪所规范的条文公约,并且就像是一套标准,让各国可遵循其标准,再依不同需求与法令做出适当的规范与处罚,因此他也在参照与比较下拟出最适合台湾的刑法增定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事实上,很多玩家只是希望把东西要回来而已,不一定要置对方于罪,也因此,游戏公司若能协助玩家将被盗的宝物、账号寻回,在新的计算机犯罪法律架构下,玩家间有很高的和解机会。” 叶奇鑫表示,在2003年6月刑法未增定计算机犯罪专章之前,司法实务上还是将这些案件以刑法中的窃盗、强盗、诈欺与恐吓等罪论处。由于当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故多数案件裁定都是在少年法庭,为保护少年的权益,这些案件结果都不会公布,相对地也希望涉嫌犯罪的少年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于成人涉及的案件,经判决成立者,去年也有数百件,显示虚拟世界的犯罪,数量上还是惊人的。刑法增定计算机犯罪罪章之后,今年6月底以后的案件,实务上将以新的法律论处,刑度虽然没有改变,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法改为告诉乃论,希望能让玩家有更多和解的空间。
游戏里的东西被偷了报警有用吗?
虚拟财产也是具有金钱价值的,但如果金钱价值不大,不能够报警,金额较大,证据较多,是可以报警的。
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 *** 、 *** 、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1、 *** 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不过是电脑主机的一段数据而已,一旦脱离游戏,虚拟人物以及虚拟物品就不存在了。
2、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不属于游戏玩家。“虚拟财产”被盗就面临着取证困难,由于玩家和“ *** 小偷”在网上大都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他们的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
3、作为受害人的你既要证明自己就是被盗者,又要证明“ *** 小偷”就是 *** 世界的偷盗者,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而民事案件的核心就是证据。
4、通过玩家之间的信任授权登录账号及密码进行窃取游戏装备。玩家在经常联手玩游戏的同时,往往同时也建立了相互信任关系,也会将登录账号和密码提供给对方帮自己升级、打怪、刷装备,这样的窃取行为被认为是授权行为,而不能认定为盗取行为。
5、联系游戏 *** ,请游戏 *** 查询相关具体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向游戏公司索赔。
关于 *** 游戏盗窃虚拟物品的问题。
不好起诉的 因为只有 *** 游戏与公安机关有那种监督的协议 才可以~~~但是凭此证据还不能告得了人家 虚拟物品还没出台相关保护法 就像一把武器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此武器就是你的 类似的虚拟物品被盗案件已经很多了 但是多半都是通过 *** *** ~~~~望楼主满意 ~~~
利用 *** 盗取别人 *** 游戏里虚拟物品算违法吗
算违法,
但是向当地的110报警后,警方应该不会做出任何行动.
此问题该向金山反映,若能追回,尽量说明白.
PS:这样的案例很多,应该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