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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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客刑期(黑客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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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如何处罚黑客

借贷宝“裸条”事件风波还未褪去,一名做借贷宝的女大学生,从技校毕业后竟然干起了盗刷银行卡的勾当,每天上网时间超过20小时,一年不洗澡不出门!

这名女黑客曾某仪年仅22岁,看起来却像40多岁的妇女,起初只是做借贷宝,后来结识一帮网上盗刷银行卡的人,于是疯狂添加 *** 群,到处搜寻银行卡信息,再把这些信息卖给专门盗刷银行卡的人。

落网当天,办案民警发现她头发一把一把地粘在一起,凌乱地披散着。民警伸手拉她,一拉就是一手死皮。

她的房间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场,床上堆着脏兮兮衣服;地上是快餐盒、易拉罐。而她的电脑里发现了包含有银行卡信息有50多万条。

曾某仪的家人说,她已一年没出门,一年没洗澡,她也不许家人进她的房间,平时吃饭由家人将饭送到房间门口。曾某仪的母亲中风瘫痪,主要是父亲照顾她。

据报道,生活上一塌糊涂的曾某仪,在网上几乎无所不能,从技校毕业后网上自学成为一个黑客,除了卖银行卡信息,还做走私车买卖中介。

无独有偶,福建20岁小伙在得知迪士尼与30家旅行社合作销售门票后,利用黑客技术篡改旅行社系统,将票价修改为1分钱,而后疯狂购买2700多张迪士尼门票,转手卖给黄牛一周获利50万。

近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两名黑客批准逮捕。根据《刑法》规定,盗窃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要根据实际情节。

那么,中国法律是如何惩戒不法黑客呢?根据《刑法》规定内容,黑客攻击 *** 系统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黑客的量刑,还要根据其具体行为,比如盗窃钱财、个人信息、国家机密、散播虚假信息、扰乱 *** 秩序和安全等等,可以依据盗窃罪等具体罪责来量刑。

黑客有“黑帽黑客”和“白帽黑客”之分,对于危害社会的黑客,自然要大力打击和惩戒,网上曾曝光多起未成年黑客,在惩戒的同时,更应该加以教育和引导,督促他们向维护 *** 安全的工程师方向发展。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之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 *** 诈骗、窃取 *** 、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客犯法吗

***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严重吗,一般怎么判?

严重,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 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 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原则上只追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情节轻微的有不诉的可能性。涉及该罪名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刑事辩护,争取更大限度的减轻刑事处罚,将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更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各国均有打击 *** 犯罪之举,但是贩卖盗版光盘、张贴淫秽图片、入侵他人网站,仍然猖狂。主要问题是 *** 犯罪破案率极低。主要原因是:

1.互联网本身的缺陷

Internet的前身ARPANET主要在开发不受战争破坏的分散式 *** 系统,其目的是要将信息从传递端顺利地传送到目的端,因此资料安全或者 *** 安全并不是ARPANET当时设计的目的。这也是时下在Internet上设的商务网站容易受到黑客攻击的原因。

2.黑客软件的泛滥

时下 *** 上的操作系统以微软的Windows NT及UNIX为主,这些操作系统或者一些软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设计了一些攻击程序,并上传到 *** 上到处传播,俯拾即是。

3.互联网的跨地域、跨国界性

互联网本身具有跨地域、国界国性,没有空间限制。因此, *** 色情无法杜绝。即使禁止了一国的 *** ,也不能有效地将他国的 *** 禁之门外。 *** 信息散布迅速,基本上没有时空限制,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层次极其繁多。

而在网上来源网址可以假造,犯罪者身份有可能隐藏起来,加以 *** 犯罪证据极为有限,其证明力又大打折扣,而且极易被毁灭,所以追诉犯罪的证据问题变得非常关键。

4.网上商务存在的弊端

从各国过去查获的利用信用卡在网站上购买商品的诈骗案例来看,发现这些网站没有采用SET或者SLL的 *** 付款安全机制,使用者仅需输入信用卡号以及信用卡有效年月两项资料,取代实体商店的刷卡过程。

这两项资料传送到结算中心,要求授权,因为没有刷卡过程,而信用卡号及有效期又可轻易取得,为 *** 诈骗打开方便之门。

据英国Trading Standard Institute公布的调查显示,25%的网站不安全,黑客可以得到客户的信用卡资料以及其他更多的信息。同时,还发现网上购物还有交货速度慢,价格昂贵等问题。该机构还发现,38%的订货无法准时送达,17%的订货没有送到。

5.互联网性质的不确定性

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其性质根本不是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有人认为,在线服务提供人,类似报纸发行人,在网页发布前,推定其已经象传统的出版社那样,审查了要发布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则为其所默认。有人认为,这种类推非常不妥。

却觉得互联网服务提供人像书店,只是信息的贩卖者,而不承担审查的责任。在美国,这两种案例都出现了。但是,其责任却极为不同。对于书店,美国《诽谤法》给予了极大的保护(Smith v. California,1959)。有的法院就将这个判例法适用于在线服务提供人,使其责任大为减轻。

6.司法标准不一

许多贩卖盗版光盘的网站或者 *** 合法地开设在法律对此不加禁止的国家。

如果这些网站不触犯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即使触犯了他国的法律,服务器所在国既无法处理,也无法提供司法协助。只有网站内容触犯两国法律,才有合作的基础。在各国司法标准不一的情况下,打击 *** 犯罪力不从心。

美国国内就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 *** 剧增,美国国会曾经寻求对互联网上的色情内容加以限制,于1996年通过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CDA),作为《电子通讯竞争和规制法》的一部分。CDA禁止通过计算机 *** 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媒体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

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者,更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250,000美元的罚金。宪法之一修正案拥护者和在线机构马上提起诉讼,认为该法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违反宪法。

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同意了他们的起诉,认为该法过分宽泛,因为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也限制了成人的言论自由(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 Reno, 1996)。1997年,更高法院也判定该法有关规定过于宽泛。

7.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不力

由于菲律宾黑客的爱虫病毒对全球很多计算机系统造成了重大破坏,菲律宾 *** 立即颁布了相关法律,严惩计算机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对全世界52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菲律宾是其中唯一一个制定有严格的计算机犯罪法律的国家。

麦克唐纳国际咨询公司组织进行的这一调查显示,多数国家的刑法并未对计算机犯罪制定罚则,52个国家中仅有9个国家对其刑法进行了修改,以包罗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

该公司总裁布鲁斯-麦克唐纳表示:"很多国家的刑法均未涵盖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依靠自身的防范系统与计算机黑客展开对抗。"该调查涉及一系列计算机犯罪,包括从事黑客行为、病毒传播、伪造、偷窃以及阻止用户正当的登陆网站等。

33个国家尚未对其刑法加以修改以应付有可能出现的任何一种计算机犯罪,但其中17个国家正在着手准备修改法律。10个国家已制定了针对5种或是更少的计算机犯罪的法律,9个国家已制定法律对6 种以上的计算机犯罪提出诉讼。

美国已制定了惩治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网上伪造活动。日本也制定了针对9种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唯一漏洞是传播病毒。

总体上,很多国家即使制定了相关法律也显得罚不当罪。欧洲理事会正在制定一部国际计算机犯罪条约,该条约将调整数据或硬件破坏、儿童色情传播、盗版及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互联网犯罪。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

那一国的黑客厉害?

美国

巡游五角大楼,登录克里姆林宫,进出全球所有计算机系统,摧垮全球金融秩序和重建新的世界格局,谁也阻挡不了我们的进攻,我们才是世界的主宰。

——凯文•米特尼克

60年代加拿大传播理论家马歇尔•麦克卢汉曾经预言,电子媒介可以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他不无乐观地指出:“信息的即索即得能创造出更深层次的民主,未来的全球村舒适而开放。”然而,这个村落既没有‘乡规民俗”,更缺少道德法律。而那些电脑领域的天才型人物也就堂是地高挂“黑客”招牌,在比特世界神出鬼没为所欲为。在因特网上,他们有点像古龙笔下的陆小凤游戏江湖、风流倜傥也有点像金庸笔下的“老顽童”,爱搞点恶作剧逗你玩;没钱的时候,也会学着孔乙己一样,盗点信息换酒喝,并嚷着“读书人窃不算份”;有时也会扮演一个玩世不恭、英雄救美的罗宾汉,制造一点点神幻的浪漫。

这些曾经年轻和仍然年轻的介乎鬼才与天才之间的黑客精英以其传奇色彩的网上经历为人赞叹不已的同时,也深深地陷入了难以自拔的误区,他们在 *** 游荡过程中,稍不留神就范下了弥天大祸。但正因他们的存在,才使得原来森严冰冷的赛柏空间(Cyberspace)充满了戏谈之情,多了调侃之意。

“头号电脑黑客”湘文•米特尼克(KevinMitnick)传奇

在所有的黑客中,凯文•米特尼克是更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好莱坞甚至将他搬上了银幕。在他15岁的时候,仅凭一台电脑和一部调制解调器就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部的计算机系统主机。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他列为头号通缉犯,并为他伤透了脑筋。可以说,米特尼克是真正的少年黑客之一户。

凯文•米特尼克于1964年出生在美国西海岸的洛杉矶。米特尼克只有3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母亲生活,很快就学会了自立,但父母的离异在米特尼克幼小的心灵深处造成了很大的创伤,使他性格内向、沉默寡言。

米特尼克的母亲没有多少文化,对儿童的教育缺乏经验,但这丝毫没有妨碍米特尼克超人智力的发育。事实上,在很小的时候,米特尼克就显示了他在日后成为美国头号电脑杀手应具备的天才。

米特尼克小时候喜欢玩“滑铁卢的拿破仑”游戏。这是当时很流行的游戏,根据很多专家的尝试,最快需要78步能使拿破仑杀出重围到达目的地——巴黎。令人吃惊的是,米特尼克很快便带领拿破仑冲出了包围圈。两天以后,米特尼克只花83步就让拿破仑逃过了滑铁卢的灭顶之灾。而一周后,米特尼克就达到了与专家一致的水平——78步。随后,米特尼克便将拿破仑扔进了储物箱里,并淡淡地对母亲说:“已经不能再快了。”当时米特尼克年仅4岁。

20世纪70年代,13岁的米特尼克还在上小学时,就喜欢上了业余无线电活动,在与世界各地无线电爱好者联络的时候,他之一次领略到了跨越空间的乐趣。当米特尼克刚刚接触到电脑时,就已经明白他这一生将与电脑密不可分了。电脑语言‘刀,1”所蕴涵的数理逻辑知识与他的思维方式天生合拍,他编写的程序简洁、实用,所表现的美感令电脑教员为之倾倒。在电脑世界里, *** 空间最让米特尼克着迷。在 *** 空间,米特尼克暂时摆脱了他所厌恶的现实生活,发泄着他对现实世界的不满。

当时,美国已经开始建立一些社区电脑 *** 。米特尼克所在的社区 *** 中,家庭电脑不仅和企业、大学相通,而且和 *** 部门相连。当然,这些“电脑领地”之门常常都有密码封锁。这时,一个异乎寻常的大胆计划在米特尼克头脑中形成了。他通过打工赚了一笔钱后,就买了一台性能不错的电脑。此后,他以远远超出其年龄的耐心和毅力,试图破译美国高级军事密码。不久,年仅15岁的米特尼克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计算机主机内,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国指向前苏联及其盟国的所有核弹头的数据资料,然后又悄无声息地溜了出来。这确实是黑客历史上一次经典之作。1983年好莱坞曾以此为蓝本,拍摄了电影《战争游戏》,演绎了一个同样的故事(在电影中一个少年黑客几乎引发了第三次世界大战)。

在破解密码的过程中,米特尼克一开始就碰到了极为棘手的问题,毕竟事关整个北美的战略安全,这套系统的密码设置非常复杂,米特尼克最初设计的跟踪解码程序很快就败下阵来。但是米特尼克喜欢挑战,他经过努力在两个月时间升级他的跟踪解码程序后,终于找到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部的“后门”。这正是整套系统的薄弱环节,也是软件的设计者留下来以方便自己进入系统的地方。这样,米特尼克就顺顺当当,“大摇大摆”地进入了这个系统。

他向朋友们吹嘘:“我知道美国所有指向天空,指向俄国及其盟友的核导弹的名称、数量和位置!”同伴们不相信,他就打开电脑,让他们开开眼界。小伙伴们终于相信米特尼克说的是真的,一个个都目瞪口呆,对他当然都佩服得五体投地。对此,米特尼克心理上非常满足。同伴们将他们的特大发现告诉大人,当时没有人相信这些孩子说的是真话。

这件事对美国军方来说已成为一大丑闻,五角大楼对此一直保持沉默。事后,美国著名的军事情报专家克赖顿曾说:“如果当时米特尼克将这些情报卖给克格勒,那么他至少可以得到50万美元的酬金。而美国则需花费数十亿美元来重新部署。”

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之后,米特尼克信心大增。不久,他又破译了美国著名的“太平洋 *** 公司”在南加利福尼亚州通讯 *** 的“改户密码”。他开始随意更改这家公司的电脑用户,特别是知名人士的 *** 号码和通讯地址。一时间,这些用户被折腾得哭笑不得,太平洋公司也不得不连连道歉。公司一开始以为是电脑出了故障,经反复检测,发现电脑软硬件均完好无损,才意识到是有人破译了密码,故意捣乱。当时他们推一的措施是修改密码,可这在米特尼克面前实在是雕虫小技。

幸好,这时的米特尼克已经对太平洋公司没有什么兴趣了。他对联邦调查局的电脑 *** 产生了浓厚兴趣。一天,米特尼克发现特工们正在调查一名“电脑黑客”,便饶有兴趣地偷阅起调查资料来。看着看着,他大吃一惊:被调查者竟然是他自己!米特尼克立即施展浑身解数,破译了联邦调查局的“中央电脑系统”的密码,开始每天认认真真地查阅“案情进展情况的报告”。不久,米特尼克就对他们不屑一顾起来,他嘲笑这些特工人员漫无边际的搜索,并恶作剧式地将几个负责调查的特工的档案调出,将他们全都涂改成了十足的罪犯。

凭借最新式的“电脑 *** 信息跟踪机”,特工人员还是将米特尼克捕获了。当人们得知这名弄得联邦特工狼狈不堪的黑客竟是一名不满16岁的孩子时,无不惊愕万分。惊叹于米特尼克不寻常的天才,许多善良的、并不了解真相的人们纷纷要求法院对他从轻发落。也许是由于 *** 犯罪还很新鲜,法律上鲜有先例,法院顺从了“民意”,仅仅将米特尼克关进了“少年犯管教所”。于是米特尼克成了世界上之一名“电脑 *** 少年犯”

很快,米特尼克就被假释了。不过,他并未改邪归正。“重新做人”。电脑 *** 对他的诱惑太大了。这次他把目光投向了一些信誉不错的大公司。在很短的时间里,他连续进入了美国5家大公司的 *** ,不断发出让人愤怒的错误账单,把一些重要合同涂改得面目全非。他甚至决定向全美工业机密电脑中枢——全美数据装配系统发动进攻。

1988年他再次被执法当局逮捕,这次的原因是,DEC指控他从公司 *** 上窃取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这次,他甚至未被允许保释。心有余悸的警察当局认为,他只要拥有键盘就会对社区构成威胁。米特尼克被判处一年徒刑。出狱后,他试图找一份安定的工作。然而,联邦 *** 认为他是对社会的一个威胁,像被证明的 *** 犯一样,他受到严密监视。每一个对他的电脑技艺感兴趣的雇主,最后都因他的监护官的警告而拒绝了他的申请。这也许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它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米特尼克弃恶从善的可能。

1993年,心里极不踏实的联邦调查局甚至收买了一个黑客同伙,诱使米特尼克重操故技,以便再次把他抓进监狱。而在这方面,米特尼克从来就不需要太多诱惑,他轻易就上钩,非法侵入了一家 *** 网。但头号黑客毕竟不凡,他打入了联邦调查局的内部网,发现了他们设下的圈套,然后在逮捕令发出之前就跑了。联邦调查局立即在全国范围对米特尼克进行通缉。其后两年中,联邦调查局不仅未能发现米特尼克的踪影,而且,有关的报道更使这一案件具有了侦探小说的意味:米特尼克在逃跑过程中,设法控制了加州的一个 *** 系统,这样他就可以窃听追踪他的警探的行踪。

1994年圣诞节,米特尼克向圣迭戈超级计算机中心发动了一次攻击,《 *** 》称这一行动“将整个互联网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这一攻击的对象中还包括一个因为米特尼克而成名的人物,即后来人称“美国最出色的电脑安全专家之一”,在该中心工作的日籍计算机专家下村勉。米特尼克从自己手中盗取数据和文件令下村勉极为震怒,他下决心帮助联邦调查局把米特尼克缉拿归案。圣诞节后,他费尽周折,马不停蹄,终于在1995年情人节之际发现了米特尼克的行踪,并通知联邦调查局将其逮捕。我们可以稍微回顾一下当时的情景,米特尼克成功地入侵了美国摩托罗拉、美国的NOVELL、芬兰的诺基亚、美国的SUNMICROSYSTEMS等高科技公司的计算机,盗走了各式程序和数据。根据这些公司的报案资料,FBI推算的实际损害总额达至4亿美元。宣称“不是为了金钱”的米特尼克在成功入侵上述公司的数据库之后,又向当时被称之为计算机开拓者、全美电脑之一专家下村勉挑战以一试高低。他在向下村发出事前警告之后,入侵了下村家里的计算机,盗窃出对付“黑客”的软件,并留言声称:“还是我高明。”

当时,下村正在距离米特尼克1000多公里外的一个滑雪地度假。忽然,他随身携带的警报器响了起来。下树立即就明白:有人闯入他的“电脑住宅”。按照美国的有关法律,这是一名违法犯罪的“电脑窃贼”或者“电脑流氓”。主人有权对这种不速之客进行跟踪、追赶,直至抓获后、交给警察部门。个性倔犟的下村当即决定,非要查个水落石出不可!

在追捕过程中,下村仔细分析了对手留下的痕迹,认定对方是一名作案者手。下村决定使用一种特殊的操作方式,使自己的跟踪“电子隐形化”。

可是,狡猾的米特尼克还是很快就发现有人在追捕自己。狂妄自大的他竟然用电子邮件给下村留下了这样一句话:“老子的技术天下之一,你想抓我,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下村被激怒了,他决心比一比谁更高明。果然,下村不久就准确地捕获了米特尼克无线 *** 发出的指令。此后,他换而不舍,顽强追捕这个飘忽不定、时隐时现、变幻莫测的波长。

自然,米特尼克也并非“等闲之辈”。他设置了重重障碍、种种陷阱。可是,经验丰富的下村都将它们—一铲除或绕过。

后来,下村终于找到了那个波长的真正的源头: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的 *** 交换中心。下村带领联邦调查局特工人员赶到罗利市后,小心翼翼地搜寻。“包围圈”渐渐缩小了。最后,已经缩小到一片布满低级公寓的街区。“罪犯肯定就在这里!”下树兴奋地说。于是,他们开始了24小时不间断监视。最后,他终于确定了这名老练对手的住所。特工人员联络当地警察局,很快就确认寓所的主人是“犯有前科”的米特尼克。

这回特工人员没有马上闯进米特尼克家的门。而是先在周围设伏,等米特尼克出门上班后,再进入他家。下村在米特尼克的电脑上取得了全部确凿的作案证据。此后,他们静静地恭候米特尼克。米特尼克回家开门后,一时间惊得张口结舌、目瞪口呆。联想丰富的他很快就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了。他悲哀地说:“我知道,这回我真的完了。”这名美国超级电脑黑客终于落网了。

后来下村和MARKOFF记者合著出版了题为“TAKEDO-WN:THEPURSUITANDCAPTUREOFAMERICA *** OST.WANTEDCOMPUTEROUTLAW”一书,并被计划搬上银幕。米特尼克对下村的技术极为佩服,并表示“到底还是输了”,但是米特尼克坚持否认FBI提出的4亿美元的损害上诉,认为绝不可能有如此之多的损失。1995年2月,米特尼克终于被送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带着手铐的米特尼克向之一次见面并出庭作证的下村勉,由衷地说:“你好啊下村,我钦佩你的技术。”

这位著名的 *** 黑客终于被判刑,他将在铁窗中度过相当的一段时间。令人玩味的是,心有余悸的三位美国联邦法官一致否决了米特尼克的假释要求,按法官的话说:“如果让米特尼克假释出狱,无异于放虎归山,整个美国,甚至整个世界都要乱了。”

1997年12月8日,被囚禁的米特尼克的网上支持者,要求美国 *** 释放米特尼克。否则,他们将启动已经通过 *** 植入环球许多电脑中的病毒。因特网因米特尼克重又陷入新的恐慌之中。

在目前全球最著名的网际浏览器YAHOO!网页上,这批自称PANTS、HAGIS的身份不明的 *** 黑客留下了一则勒索便条。这张便条声称,他们在网际测览器YAHOO!上放置了逻辑炸弹,过去一个月里凡是创览过YAHOO或使用过YAHOO!的电脑,均被置入了病毒。这种病毒的逻辑炸弹将于1998年圣诞节启动,在全球电脑 *** 中四处肆虐。他们宣称,一旦米特尼克获释,他们将提供病毒的破解法。

这件事足以证明米特尼克在黑客中的地位。

在狱中,米特尼克自己改造了一台不知从哪儿弄到手的AFFM收音机,并试着联网。为此,米特尼克被从普通牢房转到了另一栋隔离牢房,实行24小时关押。

2000年1月21日凯文•米特尼克获释,他的出狱又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米特尼克被捕时身体较胖,但从出狱时的电视报导来看,由于长期的狱中生活让他身体比以前略瘦,但显得更加精神。

一走出监狱大门,米特尼克就立即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极力谴责了在1995年全面报导该事件的《 *** 》的约翰•马克夫记者。他非常不满地说:“《 *** 》的报道片面地夸大了他的犯罪事实。自己没有损害公司的意思,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自己的所作所为仅仅是进入了公司的数据库。”

关于这一点,米特尼克的确情有可原。因为公司一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都会极端夸大金额损失。

例如,米特尼克所盗窃的源程序(SOURCECODE)当时美国SUN公司申报的价格为8000万美元。可是最近发现SUN在事后,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将源程序出售给软件开发商。另外,虽然和本案没有直接的关系,美国 *** 公司BELDeOUTH也在1990年,以报警程序被“黑客”盗窃为由,申报了5万7000美元的损失。可是,相同的程序竟以13美元的价格被公开销售。

这些事情曝光后,米特尼克的刑期被减免了一些,出狱的日期也比预期的要早。虽然FBI 还没有修改损害的金额,但对米特尼克的罚金大为减少。当初司法局要求处罚150万美元,而联邦地 *** 院只判决米特尼克交付4100美元。这个罚款,即使不能够使用计算机工作也能够还得起。

米特尼克出狱后表示自己准备先上大学重新学习计算机。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来,米特尼克的这一愿望还远远无法实现。”因为在今后的3年的监外观察期间,他将被禁止使用计算机,甚至包括手机和调制解调器,当然更禁止使用互联网。如果要和友人叙旧或是与其他黑客进行技术交流,只能依赖以往的书信方式来交流。这对于米特尼克来说,无疑是更大的痛苦。从高中时代开始,米特尼克就沉醉于“黑客”行为而不能自拔,过着被追捕和逃亡的地下生活,除了计算机外其他事情几乎一无所知。而在现代社会中无论你从事什么工作,理所当然的是要大量地使用计算机的。不允许使用计算机,就如同缚住了米特尼克的手和脚,米特尼克注定会在精神痛苦中煎熬。

黑客行为就像吸毒一样,一旦染上就难以戒除。对于像米特尼克这样一个在因特网上来去自由的黑客高手来说更是如此。米特尼克的律师曾在法庭上为他的当事人申诉道:“他的行为就像是毒品中毒。靠当事人的理解是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的。”正因如此,人们对出狱后的米特尼克将何去何从备加关注。

米特尼克还依然年轻,米特尼克的故事还远远没有完.

*** 犯罪多少钱判刑

*** 犯罪多种多样,刑事处罚也不尽相同。如果 *** 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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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忘双笙
     发布于 2022-06-28 14:46:30  回复该评论
  • 克夫记者。他非常不满地说:“《纽约时报》的报道片面地夸大了他的犯罪事实。自己没有损害公司的意思,也没有给公司带来实际损失,自己的所作所为仅仅是进入了公司的数据库。” 关于这一点,米特尼克的确情有可原。因为公司一般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都会极端夸大金额损失。 例如,米特尼克所盗窃的源
  •  边侣惘说
     发布于 2022-06-28 19:17:56  回复该评论
  • ),作为《电子通讯竞争和规制法》的一部分。CDA禁止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其它电子通讯媒体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该法规定对故意违反者,最高可处以5年监禁和250,000美元的罚金。宪法第一修正案拥护者和在线机构马上提起诉讼,认为该法在限制言论自由方面违反宪法。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官同意了他们的
  •  美咩笙痞
     发布于 2022-06-28 14:42:02  回复该评论
  • 了他们的起诉,认为该法过分宽泛,因为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时,也限制了成人的言论自由(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v. Reno, 1996)。1997年,最高法院也判定该法有关规定过于宽泛。7.多数国家对计算机打击不力由于菲律宾黑客的爱虫病毒对全球很多计算机系统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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