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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法qq群处罚案例(群违规群员会受到什么惩罚)

本文目录一览:

违反 *** 安全法的处罚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 *** 安全法第63条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 *** 安全管理和 *** 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 *** 安全管理和 *** 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2、 *** 运营者、 *** 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 *** 安全法》第64条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3、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 *** 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 *** 安全法》第67条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 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 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 *** 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 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 *** 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 *** 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什么罚款

违反 *** 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 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之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 运营者为用户办理 *** 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 *** 、移动 *** 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 *** 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 *** 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 *** 、干扰他人 *** 正常功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 *** 、干扰 *** 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 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违反 *** 安全法47条罚款多少

根据 *** 安全法,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下附第四十七条原文,以及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违反 *** 安全法第四十七的具体处罚措施。)

第四十七条  *** 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 *** 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

1、违反 *** 安全法第23条第3款第41条至第43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0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10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一、 *** 安全法的意义

***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 *** 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 *** 安全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 ***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我们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 *** 安全法。全国人大通过 *** 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此我国 *** 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 *** 安全的“基本法”。

二、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国家 *** 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 *** 部门都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

2、建立了国家 *** 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3、违反 *** 安全法的处罚是根据案情的轻重进行处罚的,首先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警告,之后如果没有改正甚至变本加厉地危害 *** 的公共安全,那么为处以5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恶劣的会追究其他责任。

新疆查处十五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八批共十五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

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 *** 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 *** 传播虚假信息条

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一:阿克苏地区网民吐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8月25日,网民举报吐某(男, *** 尔族,50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手机多媒体卡存储并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喀什地区网民依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9月1日,网民举报依某(女, *** 尔族,41岁,喀什地区叶城县人)使用手机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博州网民艾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9月1日,网民举报艾某(男, *** 尔族,32岁,博州博乐市人)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存储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网民帕某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0月9日,网民举报帕某(男, *** 尔族,41岁,乌鲁木齐市人)手机内存有大量暴恐音频文件。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帕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五:阿克苏地区网民月某存储、传播暴恐音视频案

2017年10月15日,网民举报月某(女, *** 尔族,31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通过网盘存储、观看并向他人传播暴恐音视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月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博州网民拜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8月26日,网民举报拜某(男,哈萨克族,47岁,博州博乐市人)在微信群中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有害音频。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拜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七:和田地区网民阿某存储、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9月1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 *** 尔族,20岁,和田地区墨玉县人)利用 *** 存储、传播多张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克州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9月11日,网民举报阿某(男, *** 尔族,22岁,阿克陶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文章。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喀什地区网民冶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4日,网民举报冶某(男, *** ,22岁,喀什地区巴楚县人)通过 *** 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冶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吐鲁番市网民阿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7年10月17日,网民举报阿某(女, *** 尔族,19岁,吐鲁番市人)通过 *** 空间传播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图片。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阿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热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7年9月14日,网民举报热某(女, *** 尔族,36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煽动民族分裂、散布宗教极端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热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8月24日,网民举报李某(男,汉族,58岁,乌鲁木齐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石河子市网民贾某散布政治谣言案

2017年10月12日,网民举报贾某(男,汉族,47岁,石河子市人)在 *** 群中散布大量政治谣言。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贾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四:阿克苏地区网民杨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2017年8月28日,网民举报杨某(女,汉族,39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称“大街上又砍人了,直接砍死了两人,砍伤了好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五:塔城地区网民杨某散布涉警谣言案

2017年9月8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32岁,塔城地区乌苏市人)通过新浪微博散布涉警谣言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

安机关提示, *** 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

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 *** 、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

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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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 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 *** 、干扰他人 *** 正常功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 *** 、干扰 *** 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 *** 数据等危害 *** 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 *** 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评论列表:
  •  孤鱼轻禾
     发布于 2022-06-25 12:36:15  回复该评论
  • 位的工作。2、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网络安全法》第64条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
  •  南殷云胡
     发布于 2022-06-25 16:12:58  回复该评论
  • 刑事拘留。案例十一:阿克苏地区网民热某煽动民族仇恨案2017年9月14日,网民举报热某(女,维吾尔族,36岁,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煽动民族分裂、散布宗教极端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断渊千鲤
     发布于 2022-06-25 16:42:01  回复该评论
  • 39岁,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在微信群中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称“大街上又砍人了,直接砍死了两人,砍伤了好多”。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案例十五:塔城地区网民杨某散布涉警谣言案2017年9月8日,网民举报杨某(男,汉族,32岁,塔城
  •  弦久原野
     发布于 2022-06-25 18:16:23  回复该评论
  • 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  颜于酷腻
     发布于 2022-06-25 11:06:20  回复该评论
  • 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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