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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盗号事件(未满16周岁盗号)

本文目录一览:

虚拟物品被盗,怎样定罪?法律如何规定?

一:目前我国不认可虚拟财产,说国家对虚拟财产也有税的,请拿出依据来,天方夜谈啊...

二:目前我国没有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

三: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法律是不认可的.

四:韩国:法律明确规定 *** 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台湾地区: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 *** 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按盗窃罪处理了,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立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一些争议.虚拟财产立法估计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施的.

参考:穗首例盗窃虚拟财产刑事案宣判 罚款5千

全国更大盗窃虚拟财产案告破

国外的资料:

一)韩国

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 *** 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 *** 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 *** 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 *** 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 *** 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香港地区

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2002 年11月中旬。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 *** 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 *** 大盗”。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但香港的 *** 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有 *** 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 *** 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 *** 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更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 *** 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更高刑罚罚款20000元。《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更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更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三)台湾地区

在台湾地区, *** 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 *** 犯罪案件的第二位。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 *** 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 *** 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 *** 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目前针对 *** 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 *** 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新增“保护电磁纪录”的规定(第359条)则明订:“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刑法增订“计算机犯罪专章”后,“法务部”邀集业者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线上游戏纠纷的问题。关于虚拟世界的纠纷是否该以刑法论处的问题,与会的业者代表与律师认为,线上游戏产生问题,不应该以刑法论处,应该视为不同的场合,甚至是属于不犯罪的。例如与会的赖文智律师即表示,对纯粹虚拟世界的活动,应该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适合以刑法规范,也应该是没有罪的。但现任“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并一手催生“计算机犯罪专章”的叶奇鑫则认为,谈虚拟宝物窃盗和诈欺是否应以刑法处罚,虽然有学术上之价值,但过去二年来,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此类案件已有高度共识,均判处有罪,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观察,虚拟宝物确实具有价值,不管游戏厂商允不允许买卖虚拟宝物,虚拟宝物都有《行情表》,玩家之间的买卖及交易非常普遍,很难仅因为是游戏,就否定这些计算机资料受法律保护之价值。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数量庞大,以去年为例,警察就移送了一千多件虚拟宝物案件,而这种案件情节多属轻微,为了避免浪费检警有限之侦查人力,也为了让玩家之间可以经由和解免除到法院、警察局诉讼之困扰,2003年6月27日施行之刑法计算机犯罪专章,已经将计算机犯罪原则上列为告诉乃论。叶奇鑫表示,当初在编法时正好是2001年《欧洲 *** 犯罪公约》通过之际。由于《欧洲 *** 犯罪公约》是世界之一套针对 *** 犯罪所规范的条文公约,并且就像是一套标准,让各国可遵循其标准,再依不同需求与法令做出适当的规范与处罚,因此他也在参照与比较下拟出最适合台湾的刑法增定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事实上,很多玩家只是希望把东西要回来而已,不一定要置对方于罪,也因此,游戏公司若能协助玩家将被盗的宝物、账号寻回,在新的计算机犯罪法律架构下,玩家间有很高的和解机会。” 叶奇鑫表示,在2003年6月刑法未增定计算机犯罪专章之前,司法实务上还是将这些案件以刑法中的窃盗、强盗、诈欺与恐吓等罪论处。由于当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故多数案件裁定都是在少年法庭,为保护少年的权益,这些案件结果都不会公布,相对地也希望涉嫌犯罪的少年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于成人涉及的案件,经判决成立者,去年也有数百件,显示虚拟世界的犯罪,数量上还是惊人的。刑法增定计算机犯罪罪章之后,今年6月底以后的案件,实务上将以新的法律论处,刑度虽然没有改变,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法改为告诉乃论,希望能让玩家有更多和解的空间。

网易邮箱为何会回应万茜被盗号事件呢?

在我的角度看来,首先万茜无论手滑还是真心想点赞就确实是本人点赞的没错了,点赞被网友发现了之后又想甩锅给网易邮箱团队以及程序员哈!人家跟你无亲无故,当然不愿意背这个锅,而且网易如果没有出来回应的话,也会让他人觉得这个事情是真实的。那大众是不是也会觉得网易的安全性很差,这对于网易的企业形象是有负面影响的,所以网易邮箱才会回应万茜说自己被盗号这个事件。

让我们回顾下整个事件,起因是万茜知乎点赞了宁静郁可唯的黑评,结果被网友发现了。万茜团队立马就出来道歉,称知乎被盗号,没想到网易真的出来回复了。我个人觉得万茜团队的这波操作还是挺差劲的,非把自己的责任推到人家企业的头上,那人家肯定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啊!还不如一开始就老老实实出来道个歉就好了,也不会有后续的那么多事。

万茜在参加《乘风破浪的姐姐》这档综艺之后,个人形象可以说是高开低走。开始大家都对她非常的喜爱,觉得她的形象很飒之类的。后来发生了一个转折点,就是万茜说自己也并没有那么想红。其实这种话是非常敏感的,网友们难免会发出疑问,这档节目本来就是想要让三十岁以上的女艺人获得更多流量更多机会,说白了就是想让她们翻红。而你却说自己不想红,那其实根本没有必要来参加这档综艺,专心演戏就好了,不免让人觉得有些过了头。

其实大家对于一个艺人的形象的了解,多半还是得看她的公关团队怎么操作了。但是万茜的团队目前让人感觉太喜欢炒作,过分营销有时候只会起到反效果,也没必要太急功近利,演技好长得也很飒,这本身就秒杀很多艺人了。

万茜这次又栽了,盗号事件是不是因为得罪了“资本”?

万茜之前是圈内公认的好人缘。群里面有很多的人十分欣赏万千,比如说胡歌,雷佳音,王源,张艺兴马天宇等众多明星,都对于万茜很欣赏的。所以在她要去参加《乘风破浪的姐姐》这时候大半个娱乐圈都在为对于她的这个行为进行宣传和打call.

甚至就在节目中也有很多的姐姐们都明确的表示十分的喜欢他。但是在这个节目过去之后,万茜也从之前的众人喜爱逐渐的变形成了“众人嫌弃”。很多网友表示讨厌她的理由也十分的简单,因为她明明自己是皇族,却非要让黄圣依给她背锅。自从她的手臂出现受伤之后就开始划水,然后还最终成团。

很多人表示万茜明明自己十分的想要红,却偏偏立着人淡如菊的人设,甚至还一度在公共媒体表达自己不是多么想红,还最终点赞了宁静郁可唯的一些黑料,却甩锅说是自己的号被盗了,但是却遭到了频频打脸。结果就是他的人设已经崩了,但是她的评价还是我们就表里表气的。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这是什么人淡如菊,她的人跟她做出来的事情也差不多呀。

而万茜本人也因为这次的推过举动而得罪了很多的平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她本人作为知乎代言人,却将这个被盗号的锅甩给了知乎的平台,本以为平台会看在她的面子上过去这件事情。但是没有想到平台却因为网友们因为这件事情要去卸载平台,而不得不回应了这件事情。

后来平台又将这个锅甩给了万茜的邮箱,结果人家网易云平台也是很霸气的回应,没有接到万茜投诉被盗号的消息。结果就这个锅连续来回的甩之后,还是得她自己出来顶着。

网易邮箱对万茜被盗号有何表示?

9月6日凌晨,有眼尖的网友发现万茜深夜在某问答平台上点赞宁静和郁可唯的恶评,引发网友们的热议。此账号是万茜在该平台的官方认证账号,此条回答在万茜点赞后迅速引起网友们的广泛起关注。虽然万茜在几小时后取消了点赞,但已难以降低此事舆论热度,此举更是被大家认为是浪姐们“成团后之一撕”。

9月6日上午,万茜发文回应此事,称自己是被盗号了。发布内容“悄悄地ta来了,悄悄地ta又走了,挥挥手只留下一个点赞。PS:这位不请自来的什么人,我家换锁了,不约”,配图上更是写着:“盗号的,你没有心”,以撇清此事。

9月8日,网易邮箱官博发文回应万茜账号被盗一事,称“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万茜方面来确认和处理邮箱账号泄露事宜的消息,已在积极联系万茜团队,如查属实,邮箱会协助万茜团队重置邮箱的密码,并在如何设置高安全性密码等方面提供全力的支持,以保持其信息安全。

同时,对于网友们提醒的“锅传锅”的现象,我们也正在积极与支付方面联系核实,谢谢热心网友们的善意。”

但涉事平台方对此表示万茜在该平台账号被盗号概率较低,可能是邮箱被人盗了。

阿里巴巴安全部在该问答平台有官方账号“知安局”,也针对此事发帖明确表示:只要平台没有明显的漏洞,盗号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另外,查询登录日志就可以快速判断是否被盗。如果登录时的设备、IP地址都是在可信状态下,基本可以判断账号没有被盗,即便不是本人操作,也很有可能是身边亲近的熟人操作。

究竟事实如何,相信大家自有看法。

万茜盗号事件锅传锅是怎么回事?

万茜盗号事件锅传锅是源于万茜点赞知乎平台关于宁静郁可唯恶评文章,后来甩锅知乎和盗号者,然而阿里安全部的 “知安局”科普基本可以判断万茜账号未被盗号,知乎方面回应被盗是因为万茜的知乎账号是用网易邮箱登陆的,因此此次事件也被网友们称为“锅传锅”。

近日,万茜点赞知乎平台关于宁静郁可唯恶评文章,后又取消的事情,持续发酵。万茜对点赞知乎平台关于宁静郁可唯恶评文章的回应是:这些都是盗号者所为,向殃及的几位姐姐道歉,还配上 “盗号的,你没有心”这样的图片。

但事情并没有因为万茜的道歉而结束。明星一 “手滑”就说是被盗号,企业的信息安全岂不是太儿戏了。互联网大厂阿里率先坐不住了,阿里安全部的 “知安局”亲自下场做了关于盗号的科普回应。

知安局官方账号表示,万茜的盗号声明其实是把锅安排给了盗号者和知乎的程序猿,盗号的概率是非常低的。还顺便向大家科普了账号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用户的账号被盗。

扩展资料

有关后续

对于阿里安全部的回应,截至发稿,万茜方面暂未作出回应。就在大家等候万茜回应的同时,网易也下场了,据悉这是因为万茜的知乎账号可能是用网易邮箱登陆的。

网易邮箱在声明中表示,“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接到万茜方面来确认和处理邮箱账号泄露事宜的消息,已在积极联系万茜团队。对于网友们提醒的‘锅传锅’的现象,也正在积极联系核实。”

  • 评论列表:
  •  鸽吻西奺
     发布于 2022-07-18 21:06:23  回复该评论
  • 罪案件的第二位。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网络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网络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
  •  嘻友澉约
     发布于 2022-07-19 04:00:58  回复该评论
  • 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  南殷奢欲
     发布于 2022-07-19 01:16:23  回复该评论
  • 喜爱逐渐的变形成了“众人嫌弃”。很多网友表示讨厌她的理由也十分的简单,因为她明明自己是皇族,却非要让黄圣依给她背锅。自从她的手臂出现受伤之后就开始划水,然后还最终成团。很多人表示万茜
  •  鸽吻十鸦
     发布于 2022-07-18 21:31:05  回复该评论
  • ,应该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适合以刑法规范,也应该是没有罪的。但现任“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并一手催生“计算机犯罪专章”的叶奇鑫则认为,谈虚拟宝物窃盗和诈欺是否应以刑法处罚,虽然有学术上之价值,但过去二年来,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此类案件已有高度共识,均判处有罪,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观察,
  •  听弧夙世
     发布于 2022-07-18 22:36:15  回复该评论
  • 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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