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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木马病毒违法吗(转发木马病毒犯罪吗)

本文目录一览:

*** 电脑病毒违法法律了吗?

各国的法律的惩罚各有不同!

中国有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未联网计算机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安部公共信息 *** 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一)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 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 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 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第八条 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 *** 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第九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 *** 安全监察部门。

第十条 对计算机病毒的认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 *** 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 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三) 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四) 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五) 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六)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计算机信息 *** 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更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之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 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 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 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 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更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疫情,是指某种计算机病毒爆发、流行的时间、范围、破坏特点、破坏后果等情况的报告或者预报。

本办法所称媒体,是指计算机软盘、硬盘、磁带、光盘等。

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

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具体如下:

一,根据传播计算机病毒罪判处

在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规定,并且传播, *** ,贩卖计算机 *** 病毒的,无论是对计算机还是手机造成危害的,一并归论为传播计算机病毒罪,而判处此刑,嫌疑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像标题这种范围广,传播广,危害数量极高的情况,更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只是理论,如果是真的判刑,还要根据各方面来综合判断。

二, *** 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但若是用来传播危害并且谋利也同样违法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就好像药物一样,有的“药物”种植违法,但若是用于医学用途,往着好的方面发展那么就不违法, *** 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假如是创建一个杀毒软件所写一个病毒库,那么 *** 就不违法,但如果 *** 出来故意公开故意进行危害性传播,或者用来谋利,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违法,同样依照刑法当中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来进行判决。同样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哪怕是 *** 上也一样

而330万台老人机被植入木马病毒,这样的一个数据和数量已经是很惊人的了,而嫌疑人一旦被抓这样的代价也是很高的,而无论是生活中还是 *** 中,遵纪守法,做好自己,那便是莫大的安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在凝望深渊时,深渊亦在凝望你。综上所述。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

生成木马违法吗?

只要没有散布出去,产生可能的危害后果,就没什么事。

比如你把它用来自己电脑上玩的,不用来传播,那就没事。

不过如果传播出去,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只是违法了,还可能构成犯罪。

现在散布 *** 病毒的很多,如熊猫烧香电脑病毒案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制造木马的人属犯法行为不?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86条中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

*** 木马

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我国, *** 、传播木马病毒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楼主为了自己以及亲人不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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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腾讯电脑管家

1,使用电脑管家定期清理自己的垃圾,以保持自己的计算机常用常新;

2,使用电脑管家进行有效的拦截、清杀病毒。

3, 定期进行全盘扫描,让病毒无所遁形,如有难以清除的病毒请尝试在“安全模式”进行。

4,保持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要随意点开陌生人或者来历不明的网址或者链接,对于陌生人发送的任何文件不要随意打开。

阿狸祝楼主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 评论列表:
  •  澄萌逐鹿
     发布于 2022-07-12 02:51:13  回复该评论
  • ,制作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但若是用来传播危害并且谋利也同样违法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就好像药物一样,有的“药物”种植违法,但若是用于医学用途,往着好的方面发展那么就不违法,制作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假如是创建一个杀毒软件所写一个病毒库,那么制
  •  蓝殇清淮
     发布于 2022-07-11 16:54:28  回复该评论
  • 、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
  •  南殷友欢
     发布于 2022-07-12 00:46:49  回复该评论
  • 算机信息网络上下载程序、数据或者购置、维修、借入计算机设备时,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第十四条 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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