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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被盗号被借钱损失算谁的(被盗跟别人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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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被盗引起他人财产损失是谁的责任

如果qq号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在道义上,可以给予损失方一定补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首先,虽然作为 *** 的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及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 *** 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的。

其次,行为人是在qq主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诈骗的,所以对此事不存在过错。

此外,被骗者均是成年人,他们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转账或充值,自身也存在过错的。

综上所述,qq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盗窃qq给别人造成损失也属于违法。

2018年12月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一起以盗用 *** 号码为手段的罕见 *** 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黑客”的沈阳一家数码影像公司在盗用竞争对手 *** 号后,通过连续攻击,造成对方数万份客户文件被删除。受害方因此终审获赔20万元。这一案件的审结,使得“ *** 号盗窃”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

张颖律师认为,单就“盗窃 *** 号”这一行为来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仅丢失了 *** 号,而没有造成其他损失,警方是不会以盗窃罪立案的。

但是,根据我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通过  *** 进行的即时通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案例:

小张的 *** 号密码虽然复杂,但还是被不法分子盗取。盗号者冒用小张的身份,通过 *** 聊天的方式向小张的 *** 好友小李谎称他的家人因被他人打成重伤,急需10万元钱治疗。小李对盗号者的说法信以为真,于是向其汇款1万元。

汇款后,小李通过与小张证实,才发现自己受了骗,但是盗号者却无从寻找。于是,小李要求小张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本案涉及的关键点是: *** 号被别人盗取,且骗取好友钱财, *** 号主人是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问题。

本案中,小张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小张是否存在过错。小张作为 *** 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目前 *** 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名普通网民, *** 号被盗时有发生,甚至防不胜防。 *** 号被盗后,原 *** 号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

所以,小张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的小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他作为一名网民,应该知道 *** 作为一种 *** 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 *** 号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 *** 向借款人核实信息。

结合以上分析和法律规定,小张没有过错, *** 号被盗是小张无法控制的,且其 *** 号密码复杂,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盗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张可以基于道德给予小李适当的经济补偿。

另外,小张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向盗号者追偿其对小李的补充赔偿额。但就目前来看,盗号者一般很难找到,因此提醒大家,对 *** 等虚拟聊天工具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尽量复杂,防止被盗取;要慎重对待虚拟聊天工具上涉及的财物问题,认真核实信息,以防遭遇小李的经历。

参考资料:今日永城传媒网- *** 号被盗造成的法律后果该由谁来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 *** 新闻网-盗窃 *** 号,违法吗?

我的 *** 号码被人盗了,骗子用我的 *** 骗了别人钱,我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么?

如果确实是被诈骗人员盗走本人账号,则不会有相关责任;如果是主动与诈骗人员提供账户,导致有人被诈骗,则本人也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 *** 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给朋友2000多 但是昨天他号被人盗了 金额差不多可以立案 这个是谁的责任 我朋友要负责吗?

这是两码事儿,他的号被盗,造成的损失他应该去找盗号的人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这个一般得走法律程序。你朋友借你2000多,是你俩之间的借贷关系,跟别人无关,发生的后果由你朋友承担。

如果别人盗取了我的qq号,跟别人借钱,对方报警的话我会有牵连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会,相关法律规定了盗号行为发生,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您朋友被骗的损害结果是由盗号者造成的,理应由盗号者承担赔偿责任。

qq被盗 同学被骗2000块 事后他让我偿还2000 我有责任吗?我有义务偿还吗?

根据你的描述,qq被盗,同学被骗2000块。如果你平常好好地保管账户,没有到处共享,一般是认定你没有责任的,但如果你与他人通谋,或者非常不注意自己的账户安全,导致别人损失的,那么根据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你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具体要看你的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根据问题描述, *** 被骗子用于诈骗活动,导致同学损失2000元,分析涉及的法律关系,骗取2000元的行为首先构成骗子的不当得利,其次构成骗子的第三人侵权行为,从表征上来看也可能成立表见 *** ,但是可能性不大,因为一般来说虽然持有 *** 账号可能具有一定的权利外观,但 *** 上借款的可靠性不高,当事人应当进行线下确认,不宜认为当事人已经尽到注意义务。如果存在某一合同法律关系,那么可能还会出现无权 *** 适用的情形。

如果适用不当得利进行处理的,得利人属于返还对象,被盗账号的人没有得利,因此没有义务偿还;

如果适用侵权责任进行处理的,被盗账号的人可以主张自己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泄露账号),主张损害是由被骗者和骗人者造成的,从而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

如果适用无权 *** 的,被盗账户人不进行追认,那么就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无权 *** 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之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之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之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之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之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之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评论列表:
  •  鸢旧辞别
     发布于 2022-07-10 03:07:04  回复该评论
  • 此事不存在过错。此外,被骗者均是成年人,他们在不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转账或充值,自身也存在过错的。综上所述,qq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盗窃qq给别人造成损失也属于违法。2018年12月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该省一起以盗用QQ号码为手段的罕见网络侵权案已审理终结,充当“
  •  野欢怙棘
     发布于 2022-07-10 05:22:34  回复该评论
  • 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借给朋友2000多 但
  •  怎忘节枝
     发布于 2022-07-10 07:25:39  回复该评论
  • 责任。但是,目前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名普通网民,QQ号被盗时有发生,甚至防不胜防。QQ号被盗后,原QQ号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小张不存在
  •  痛言辞取
     发布于 2022-07-10 05:02:23  回复该评论
  • 2000块。如果你平常好好地保管账户,没有到处共享,一般是认定你没有责任的,但如果你与他人通谋,或者非常不注意自己的账户安全,导致别人损失的,那么根据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
  •  掩吻酒奴
     发布于 2022-07-09 21:14:41  回复该评论
  • Q号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小张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的小李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他作为一名网民,应该知道QQ作为一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号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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