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盘点一下,有哪些著名的黑客入侵案?
- 2、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 3、瑞典更大连锁超市遭国际黑客袭击,黑客为何会如此猖獗?
- 4、引发黑客犯罪高发的原因是什么?
- 5、黑客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
- 6、黑客犯法吗
盘点一下,有哪些著名的黑客入侵案?
2015年,多家知名连锁酒店、高端品牌酒店存在严重安全漏洞,海量开房信息存泄露风险。多家P2P平台同时遭不法黑客攻击。内蒙古19万考生信息泄露。2016年,OpenSSL水牢漏洞 多家公司受影响。济南20万儿童信息被打包出售,信息精确到家庭门牌号。2017年,事件一 台湾外事部门遭不法黑客攻击,1.5万笔个人资料外泄。事件二 10月,Reaper僵尸 *** 病毒每天可感染1万台物联网设备。以上都是最近比较出名的黑客事件。
黑客日常的生活也没什么特别的,别人工作的时候他在破防火墙,别人休息的时候他还在破。其实黑客也是很累的,如果是不受雇佣的黑客,他们每天做的事情完全就是出于兴趣,绝大多数黑客也不敢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或者说他们压根没能力黑进去。所以黑客们的生活很平淡,吃吃睡睡,可能不怎么出门,但是他们出门也绝对不会让你看出他们是黑客。我们在这里就不讨论那些收到国家安全部门雇佣的职业黑客以及利用黑客技术进行犯罪的黑客团伙了,他们做的事情我们一般人接触不到,也很难了解他们每天在干嘛。我们就看看那些凭着爱好兴趣来维持生活的黑客们吧。我认识一位自称黑客的朋友,当然我不知道真假,跟他在一个地方上过班,但是不久他就辞职了。
只要不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黑客实在没有什么特殊的,就像我们下课下班就去玩会游戏或者打打球,黑客们就回去倒弄电脑去了,他们平时也不会不吃饭不睡觉,正常人一样,可能会因为睡眠不足有黑眼圈,除此之位,没有不同。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之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 *** 诈骗、窃取 *** 、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瑞典更大连锁超市遭国际黑客袭击,黑客为何会如此猖獗?
瑞典更大连锁超市遭国际黑客袭击,黑客为何会如此猖獗?
近日在国际上发生了一则骇人听闻的事件,在瑞典更大的连锁超市遭到了国际黑客的袭击,导致店内的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这一事件也给其他国家敲响了警钟,在当下信息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已经是国际通用的技术,而技术虽好,但放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手中,却会引起极大的危害,自互联网普及以来,黑客事件时有发生,让国际社会十分头痛,那到底黑客为何会如此猖獗呢?我们一起来探究一下。
首先黑客如此猖獗得从我们自身找原因。我们要知道黑客的入侵都是寄语互联网工作的,而互联网对于每个办公用电脑的人士来讲都是接触比较密切的,而在密切接触互联网的时候,由于我们自身的个人习惯以及对于互联网的警惕性不高而导致了我们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漏,或者是因为对于电脑工作的防护不够而给了黑客有了可趁之机,从而给我们的电脑种下病毒或木马,盗取个人资料,威胁我们的个人财产。
我们时常能够见到在一些公共场所有着公共的 *** ,很多人出于猎奇或者是贪小便宜的心态去链接这个 *** ,殊不知这是钻入了犯罪分子的圈套之中,黑客可以通过技术来获取链接该 *** 的用户,从而实施自己的入侵手段,类似的手段还有很多,一些不知名的U盘和网址常常是黑客的惯用伎俩,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他们入侵的手段也在不断的更新,让人防不胜防。
此外法律方面的缺失也是黑客能够猖獗至今的一项重要原因,我们都知道互联网技术发展还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因此很多国家对于互联网都在摸索发展的阶段,因此在法律上来讲,对于黑客犯罪的一些手段和活动也没有比较明确和清晰的一个划分,这就导致了关于黑客部分行为法律的缺失,而且由于黑客的行为通常具有跨国性和隐蔽性,因此他们的犯罪行为常常是在境外进行,这就加大了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整治难度和抓捕难度,导致黑客屡禁不止,并且越发的肆无忌惮。
针对当前这种严峻的行为,整治黑客需要国际联手应对,各个国家都不能够掉以轻心,需要共同联手,一同防范。
引发黑客犯罪高发的原因是什么?
引发黑客犯罪率高,就是因为黑客这个职业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为监督困难,你根本不知道谁是黑客谁是正常的,普通人,他也不会跑到监管部门面前去备案,我是黑客给我备案吧,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他做这些行为肯定是有他背后的利益驱动在里面的。
首先就是监管的问题并不像是监管常规的犯罪,比如说诈骗,比如故意伤害这些,只要发生了警察基本都能知道,就这一片区域那肯定纸里包不住火的,但是 *** 上的这些信息问题,这是很难真正去操控的,尤其是没有特别强力的监督的情况下,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哪一个人是黑客,人那么多,大家长得都差不多无缘无故的,你凭什么查人家的私人通讯记录啊,就像说你不能因为怀疑人家,你就去随随便便收人家的私人物品,这是不符合道德也不符合法律的,这个监管不是那么容易的。
其次就是背后通常都是有利益在里面的,为什么会有黑客撬动防火墙,然后去偷一些个人的资料呢?就是因为这些资料有经济价值,如果他是单纯的为了快乐去做这些事情,其实他没有什么意义,也不称得上是犯罪吧,因为这种事情是不告不理,比如说你那个好朋友,他侵入你的电脑,把你生活中的一些丑的照片下载到自己手里了,用来嘲笑你,他没有用来攫取经济利益也没有危害公共的安全秩序,这种行为就不算是犯罪,通常能被称得上是黑客犯罪的,那都是有背后的利益驱动的。
正是因为监管困难,然后力益播他才有足够多的生存空间,当然不是一个技术足够高的人就能称之为黑客,电脑这方面他是有很多详细的分支的,比如说有的人他就擅长做防御做电脑的系统加固检查漏洞,这些他就比较擅长,他是防御型的,不是攻击型的,但是有的人就擅长钻空子,他就是那种思维,他掌握的技术也主要就是找空子钻,没有控制制造空子去钻,这种人就有黑客的潜质。
黑客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
要看具体的情形,无法一概而论。“黑客”行为本身,不一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培训“黑客”的行为不是传授犯罪 *** 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果先提供工具(恶意程序),后教授使用工具,并通过该工具的推广和使用赚取费用的行为,应构成提供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一、“黑客”
原本仅指热衷研究、撰写计算机程序的专门人才,“黑客”的出现推动了计算机和 *** 的发展与完善。
二、“黑客工具”
一般是指黑客故意安装到计算机中,用来盗窃信息、引起系统故障和完全控制电脑的各种恶意程序、工具的总称。
三、“ *** 销售黑客工具”与“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两者的不同点
主要体现在前者落脚点在于 *** 销售的“黑客工具”是为了“侵入”计算机系统或“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显著特征是其故意 *** 、传播的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
黑客犯法吗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黑客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黑客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 *** 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后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即骇客。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软件骇客,而与黑客相对的则是白帽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之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