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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被盗号财产损失(账号被盗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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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被盗引起他人财产损失是谁的责任

1、依据法律规定,qq号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但是,qq号的主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看qq号的主人在纠纷中是否存在过错,而在纠纷中,qq号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 *** 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qq被盗是时有发生的,甚至说是防不胜防的。qq被盗后,原qq主人难以阻止损害事件的发生。所以qq号的主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而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 *** 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 *** 向借款人核实。

4、所以,qq号的主人做法律角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基于道德角度给予被害人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可以的。

我的 *** 号码被人盗了,骗子用我的 *** 骗了别人钱,我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么?

如果确实是被诈骗人员盗走本人账号,则不会有相关责任;如果是主动与诈骗人员提供账户,导致有人被诈骗,则本人也构成诈骗行为。

法律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诈骗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以高息为诱饵借钱不还就属于诈骗。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无法按时还款的情况,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 *** 取得借款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qq号被盗引起他人财产损失是谁的责任?

结合以上分析和法律规定,小张没有过错, *** 号被盗是小张无法控制的,且其 *** 号密码复杂,已经做了相应的防盗措施,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张可以基于道德给予小李适当的经济补偿。另外,小张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可以向盗号者追偿其对小李的补充赔偿额。但就目前来看,盗号者一般很难找到,因此提醒大家,对 *** 等虚拟聊天工具要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尽量复杂,防止被盗取;要慎重对待虚拟聊天工具上涉及的财物问题,认真核实信息,以防遭遇小李的经历。

qq被盗了经济收到损失,可以报警吗?

这个当然可以去报警了

不过他会有一个立案的标准,如果达不到的话,也是报不了的

通常好像是虚拟财产大概是2000-5000米左右吧可以。

  • 评论列表:
  •  听弧好倦
     发布于 2022-07-05 00:33:24  回复该评论
  • 应承担赔偿责任。3、而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尤其是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更应当要慎重处理,在借款之前应当面或电话向借款人核实。4、
  •  听弧念稚
     发布于 2022-07-04 21:52:05  回复该评论
  • 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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