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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历史上更大盗号团伙(最新盗号揭秘)

本文导读目录:

关于 *** 盗号!

怎样知道别人的 *** 密码,但是不准偷 *** 哦。

教你看别人的 *** 密码:

分三步:

1。 随便点个好友,在 *** 对话框中,输入

《我是》 符号也要打上 , 不要发送。

2。再按住ALT键, 然后顺序按小键盘115,

松开ALT键,

3。再按住ALT键,然后顺序安小键盘98

你的对话栏中将会出现对方 *** 密码。

这个是最新腾讯公司的漏洞, 玩玩可以,不许乱改朋友的密码喔~

因 *** 引发的犯罪都有哪些?犯罪率是多少?每年是否成上升趋势。公安部门有没有统计过。

从18世纪由蒸气机的发明和应用引发的之一次工业革命,到20世纪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人类已经进入了电子计算机、自动化、半导体等高新技术的时代。21世纪,计算机 *** 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作为一场新的技术革,正全方位的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 *** 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各种 *** 软件百花齐放、争奇斗艳,在众多 *** 软件中,有一款软件,备受关注,得到了广泛的使用,我们称之为“ *** ”。“ *** ”是QICQ的简称,目前是我国使用人群最多的一种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 *** 其作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工具。 *** 新型犯罪以其渗透快、危害大、隐蔽性强的特点,逐步成为犯罪分子的新宠。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 *** 新型犯罪的定性以及罪数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该类新型犯罪的方式、特点之分析,论证犯罪的属性及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文章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之一方面, *** 新型犯罪的主要方式,包括从盗取用户的号码和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 *** 牟利;仿冒官方网站,采用 *** 用户中奖、发放 *** “靓号”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等;以 *** 号码为犯罪工具从事其他类型的犯罪等。第二方面, *** 新型犯罪行为的特点,包括从以 *** 作为犯罪对象的行为;以 *** 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 *** 新型犯罪的共同特点。第三方面, *** 新型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深入研究,包括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性质认定中的几种观点;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其他 *** 新型犯罪行为的分析等。

一、 *** 新型犯罪的主要方式

*** 新型犯罪只是诸多 *** 犯罪中的一种,但却极具代表性。其常见的犯罪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盗取用户的号码和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 *** 牟利

据有关部门估计,中国 *** 游戏已经接近300亿元市场份额,而与之相关的一个以游戏账号、游戏货币和游戏装备等为交易主题的市场也日渐兴起。不法分子正是通过在受害方的计算机内植入“木马”程序,监控用户的键盘输入等方式获取 *** 账号密码,从而盗取 *** 号、Q币,供自己使用或者通过 *** 或其他途径 *** 牟利。而目前,这种 *** 犯罪行为正趋于集团化、产业化,使 *** “盗窃”行为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开发 *** 软件的腾讯公司在一次关于“ *** 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研讨会上透露, *** 号码被盗问题已发展到了很严重的地步,高峰时期该公司每天能收到约10万人次的申诉资料,反映 *** 号码被盗的情况。中国互联 *** 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 *** 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

(二)仿冒官方网站,采用 *** 用户中奖、发放 *** “靓号”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等

2006年下半年,北京网民李某在某网站看到“注册 *** 靓号”的广告后,便使用手机注册以获取 *** “奥运靓号”。广告上写明注册 *** 号只需收费2元,但李某的手机费最后却被扣除了30元,最然按照金额这个诈骗行为无法定罪,但是,行骗者往往同时或者持续的以这个手段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诈骗,如果诈骗金额累计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定罪标准,就应该认定为犯罪。

(三)以 *** 号码为犯罪工具从事其他类型的犯罪

不法分子在犯罪中常使用 *** 进行犯罪预谋、商议潜逃方向、以及如何进行分赃。2005年7月,社会闲散人员刘军在网上成立“终极社团”,发展成员101人。他们以在 *** 上建立 *** 群为手段,组织、网罗了一批成员并向成员收取会费。一旦接到成员通过 *** “求助”,他们就派出骨干成员以殴打他人等形式为成员“出气”,事后收取一定的“办事费”,这一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另有一些不法分子在盗取了他人的 *** 号码后,以 *** 号码主人的名义编造谎言向他人骗取财物,甚至将他人骗至其指定地点实施不法行为。

二、 *** 新型犯罪行为的特点

*** 作为一种互联网即时通信软件,从表面上看,它不过是用户提供了一个通信的平台,就如同中国电信为 *** 用户提供通信 *** 一样,但深入分析一下, *** 与我们日常使用的 *** 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 以虚拟 *** 为载体,以图形、文字为信息的主要传递手段,有着极大的隐蔽性,而 *** 以声音作为信息的主要传递手段,容易被他人听辨出真伪; *** 软件以 *** 为载体,衍生出诸多附加产品,如Q币、 *** 会员、 *** 游戏、 *** 空间、 *** 宠物等等,这些衍生产品有的需要用户投入金钱购买,有的需要用户投入大量的时间经营,这些看似虚拟的 *** 产品却与用户有着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甚至包含着一定的财产性,这都是 *** 号码所不具备的。如果说盗打他人 *** 我们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以 *** 作为犯罪工具我们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以 *** 作为犯罪对象或犯罪工具的行为又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罪,又构成何罪?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行为本身的特点以及其所侵犯的法益。

(一)以 *** 用户作为犯罪对象的行为

1、侵害公民隐私权

*** 虽然只是实时短信服务工具,它比普通话音通信和邮件包含着更多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个人喜好、性格特征以及用户的朋友圈等等,尤其是用户的 *** 空间,往往存放着大量用户的私人信息和照片,如果不法分子在盗取 *** 号后,非法截获、篡改、删除 *** 中的数据资料,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或照片肆意外传,将对 *** 用户的隐私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影响,严重侵害用户的隐私权;另一方面,盗取者可以根据 *** 所透露的信息,对用户本人及其朋友进行敲诈勒索、诈骗以,甚至进行暴力犯罪。

2、侵害公民的财产权

一些所谓的 *** 靓号原本就需要用户以金钱购买的,而以 *** 为载体衍生出的诸多附加产品,如 *** 会员身份、 *** 游戏币、 *** 空间装扮饰物、 *** 宠物的日常生活用品等等,都需要用所谓的“Q币”购买,而“Q币”当然不会免费赠送,而是需要用户以实物货币购买;而有的衍生产品则需要用户投入大量的时间经营,如 *** 游戏的级别、 *** 空间植物的生长、 *** 宠物的饲养等等。

另一方面, *** 已经不再简单的发挥实时短信服务功能和游戏功能,通过腾讯公司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 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信息交流平台,不再是用户1对1的交流,而是1对N的交流,遗失一个 *** 号可能等于遗失100个公司客户,等于遗失一个10年未见的老朋友,还可能等于遗失一个实现创业梦想的机会。

正是由于 *** 具有上述财产性和不可替代的功能性,笔者认为不论盗取 *** 号、Q币是供自己使用还是通过 *** 或其他途径 *** 牟利,都是对 *** 用户财产权的侵害。

对于盗取 *** 供自己使用或者 *** 牟利的行为性质的认定,笔者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进行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以 *** 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

笔者认为,不论是仿冒官方网站,采用 *** 用户中奖、发放 *** “靓号”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等还是以 *** 号码为犯罪工具聚众斗殴,或是盗取他人 *** 号码骗取财物,都应当以最终的犯罪目的作为定罪的依据,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定诈骗罪;符合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定聚众斗殴;以犯罪为目的盗取 *** 的,应当以牵连犯论处;盗取 *** 号码后再进行犯罪的,宜以盗窃罪与具体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三) *** 新型犯罪的共同特点

1、隐蔽性较强

以 *** 为媒介的所有行为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盗取者除了可以偷看被害人操作,记下登录密码,也可以用密码破解软件或通过多次尝试非法获取他人登录密码,然后就可以在世界各地登录、使用他人的 *** 号码并获取其中信息进行犯罪活动,而盗取者的身份、作案地点很难被发觉。

2、反复作案可能性大

盗取者一旦获取了他人 *** 号的密码,而未被用户发觉,行为人就会肆无忌惮,轻易地多次作案。倘若行为人窃取到 *** 号码后立即更改密码,被害人可能再也无法取回 *** 号码,如此一来,不但为被害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可能危害到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3、 *** 渗透性强

*** 新型 *** 犯罪的 *** 渗透相当强,任何人只需要在搜索网站的搜索栏里输入“如何盗取 *** 号”、“如何安装木马”,就可以搜索到上万条盗取 *** *** 以及非法安装木马的信息,这就为犯罪分子盗取 *** 号码提供实施犯罪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4、犯罪集团化、犯罪嫌疑人低龄化突出

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当时全国更大规模的互联网虚拟财产被盗案。从2005年5月到2006年7月,该犯罪团伙共盗取 *** 号码和游戏账号、装备300多万(套),最多一天盗号30多万个,通过 *** 网站出手获利70多万元。这个案子的更大特点是团伙作案,从盗号到销赃形成了一条完备的产业链。位于辽宁海城的犯罪人负责木马的发送、号码的盗取以及号码的筛选,位于长春的犯罪人则扮演总经销商的角色,在 *** 上甩卖虚拟财产,或者交由位于全国各地的分销商销售。深圳公安局人士说:“根据我们的调查,海城的那个犯罪团伙每天可以盗取20万到30万个 *** 号,按照这个速度,一年之内就可以把腾讯公司所有活跃的 *** 号码偷一个遍。”

同时,由于青年人是使用 *** 的最主要群体,一部分未成年人缺乏对犯罪行为的认知,为展示个人才能且较快的获得收入,或在他人的教唆下实施盗取 *** 号码的行为,这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大多为未成年人,呈现低龄化趋势。

5、犯罪危害后果严重

对腾讯 *** 的用户来说,盗取 *** 号码,不但影响用户通过 *** 号码实进行网上即时通信,也因用户失去个人 *** 号码的控制,产生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对腾讯公司来说,盗号行为的发生直接影响用户对腾讯 *** 的安全信任度,从而影响腾讯的品牌信誉度。而盗取 *** 号码的犯罪行为往往与其它犯罪密切关联,倘若被进一步利用来实施其它犯罪行为,如诈骗、敲诈勒索甚至暴力犯罪,将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巨大隐患。

三、 *** 新型犯罪行为的性质研究

由于涉及 *** 的犯罪类型在立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属于新类型犯罪,因此,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该类型行为引发的犯罪存在争议,这也给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处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性质认定中的几种观点

目前 *** 犯罪可能涉及的犯罪类型有侵犯通信自由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等。关于盗卖行为,是本文论证的重点问题,在学理和实务上,对于该种行为存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几种不同观点。

1、盗卖 *** 号不构成犯罪

持这种观点的理由为:一是 *** 号不能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来保护。我们目前所谈的虚拟财产,主要是指存在于 *** 环境中的电子数据记录,它记录在服务器、软件上。虚拟财产的适用范围,离开 *** 环境就没有用,这个和我们传统观念上的财产的属性差距很大,对于 *** 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的观点,持否定意见。 *** 号码从理论上说,是数字的组合。法律上规定的财产为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三种,对于 *** 号码,不属于这三种财产中的任何一种,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当然 *** 号码也不符合虚拟财产的特征,所以, *** 号码不能算财产来进行保护。二是按照罪行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梁根林认为盗卖 *** 号定盗窃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都不合适。在探讨 *** 新型犯罪案的时候,首先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而刑法分则没有相关规定,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2、盗卖 *** 号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又贤认为应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认为 *** 号码和密码是一种软件使用许可。软件许可区别于一般财物,侵犯软件许可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以应当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而盗取 *** 号码和密码的行为对腾迅公司和用户来说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

3、盗卖 *** 号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该观点将《刑法》252条的规定中信件进行扩大解释,并依据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的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按此罪追究刑事责任”,作出认定,2006年1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宗盗卖 *** 号码案做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智峰、杨医男各拘役六个月。

4、盗卖 *** 号及游戏币构成盗窃罪

发生在2007年3月的国内首例涉及偷盗虚拟财产被重判的案件中,两名靠虚设 *** 号码非法盗取 *** 游戏币获利70余万元的罪犯——胥某和陈某,被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被处13年和10年的有期徒刑。这种观点认为, *** 号与游戏币可以转化成现实的财产,特别是腾讯公司刚刚推出腾讯软件所设置的号码数量较少,多为“吉祥数字”的 *** 号,现在网上叫卖价格高达千余元,而游戏币大多为现金购买,而且通过游戏过程中,其数量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交易性,犯罪人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二)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上述各种观点从不同角的论证了该类犯罪的属性,笔者认为,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和一定的危害程度,应该认定为犯罪,结合该类犯罪的特殊性,以及所侵犯的法意类型,应该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1、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依照《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只有符合此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此罪。而对于此类涉及 *** 犯罪案件,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按此罪追究刑事责任。 *** 中存有大量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个人资料和聊天记录,这些应当属于上述《决定》中的数据资料,所以盗 *** 号是此类案件的一种特殊类型。

首先,从刑法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上考量,这种危害行为与刑法分则以及相关规定的情形一致,危害的是与他人正常通过 *** 通信交流的自由和为自己的数据资料保守秘密的自由。公民的聊天记录等数据资料存放在 *** 中,都有个人密码进行保护。采取任何 *** 盗取密码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行为。截获、篡改、删除他人 *** 中所保存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数据资料,行为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就应当可以构成此罪。其次,从刑法犯罪构成的违法性上考量,实施人不存在正当防卫、经济避险、自救行为、正当业务行为、依法执行命令行为等违法阻却事由,应认定为违法行为,而盗卖行为显然不具有上述违法阻却事由。第三,从刑法犯罪的有责性上考量,刑法第13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刑法对精神障碍的人犯罪作出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该类犯罪行为的实施人只要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就应该构成该罪。

基于上述的分析,行为人的盗卖行为符合刑法分则的规定(前提是“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存在免责事由,主体上具有责任能力,应该认定为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2、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的 *** ,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首先,能否认定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系盗窃行为,关键是看对象本身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性,笔者认为 *** 号及游戏币应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性。《刑法》第92条列举了四大类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但也规定了“其他财产”同样受保护。“其他财产”是弹性语言,也就是说刑法分则没有穷尽财产的种类。如果 *** 号码具备了财产的属性,就不能将其排除在财物之外,可以归为其他合法财产中。其理由:一是 *** 号码这一特殊标的物具有财产的属性(特别是腾讯公司早期发放的 *** 靓号),而且不为法律所禁止。尽管 *** 号码存在于 *** 中,但它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拥有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 *** 号码这种特殊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 *** 游戏币本身系现金购买,并在网上可以合理交易,具有合法的财产性。三是腾讯公司斥巨资开发和维护 *** 及相关软件,供使用人正常使用,腾讯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应的利润,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盗卖行为侵犯了腾讯公司合法的财产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造成了危害后果。所以 *** 号及游戏币具有刑法意义上上的“公私财物属性”。

其次,从行为手段上来看,行为人往往采取秘密取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其途径是依靠一些高科技的盗号软件,非法秘密进行,是 *** 号和游戏币脱离所有人的合法控制,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和危害程度,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

3、二罪的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构成需要三个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该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且数个罪名中的任意一个都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这也是想象竞合犯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犯,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所具有的根本特征。其处罚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

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是一个整体的行为,从犯罪预备到犯罪实施,再产生犯罪结果,应认定为不可分割的行为,经前述分析,这个行为既符合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又构成盗窃罪,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按照处罚原则,应择重罪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前罪的量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罪的更高刑为死刑,所以如果行为人达到刑法总则规定的法定的刑事责任要求和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情节,应认定为想像竞合犯,并以重罪,即盗窃罪处罚。

(三)其他 *** 新型犯罪行为的分析

本文重点分析了盗卖 *** 号及游戏币的行为性质与处罚标准,针对之一部分分析的其他几种行为方式,在此一并简要论证。

1、关于采用仿冒官方网站,采用 *** 用户中奖等手段、骗取用户的评估费、邮费、手机话费的行为

这类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应该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手机话费等财物,客观上采用仿冒官方网站、虚构中奖事实的行为,这两个方面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关于“数额较大”,应该将行为人数次的骗取行为产生的金额合并计算,以最后一个行为终了为准,因为行为人以同一目的,采取相同的手段,实施行为,虽然不一定每一个行为都构成犯罪,不能以绝对的连续犯来认定,但相对意义的连续行为是具备的,应认定为数额的总和,如果达不到定罪的标准,应采取民事或治安处罚的手段进行处理。

2、关于以 *** 号码为联络手段从事其他类型犯罪的行为

对于行为,应将其认定为促成其他犯罪的手段,相当于犯罪的动态工具,归属于通讯工具之一,类似于 *** 、信函等,根据犯罪手段与犯罪性质的关系,手段在犯罪认定中具有依附性,认定罪名应以实际实施的行为触犯的刑法为准,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定诈骗罪;符合聚众斗殴罪犯罪构成的定聚众斗殴;以犯罪为目的盗取 *** 的,应当以牵连犯论处;盗取 *** 号码后再进行犯罪的,宜以盗窃罪与具体实施的犯罪数罪并罚。

小 结

由于我国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以及 *** 新技术领域的财产性质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导致现行法律对 *** 新型 *** 犯罪的规制处于真空状态。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如何解决“ ***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认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就目前已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鉴于 *** 号码自身的人身依附性和财产性,可以将盗取 *** 号码的行为纳入盗窃罪的范畴,而利用 *** 犯罪的行为则以其实际实施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为准。当然,由于 *** 号码的保护实际上涉及到多种法益,很难简单的为一种法益所包括,因此,单独立法要比依照其它刑法处理更有利于对此类犯罪的惩治。这不仅是出于对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对信息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保护,更是我国法规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作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为什么会存在qq盗号行为?

盗取别人的 *** 号基本都是为了行骗,现在微信盛行,使用qq的人数已经减少好多,以前都用qq的时候盗取别人的qq可以冒充你的名义像好友借钱之类的,比如说以你的名义说现在遇到点紧急事件,麻烦事急需用多少钱,像你的朋友借钱,一旦有人上当把钱借给骗子,钱就打到骗子的账户了,这就是他们盗号的目的。

*** 指定盗号的人多牛?列个例...

其实盗 *** 非常简单 我一说 你们就会了 去网站下载个IP锁定器 在下个键盘纪录器 打开IP锁定器 锁定你一个 *** 好友的IP 直接把键盘纪录器锁定了 就OK了

现在 *** 盗号这么猖獗,我的 *** 也数次被盗,请问他们究竟是怎么盗的?

不是。你申诉过了没有?去申诉看看,如果还被盗,那就是说那人在和你玩申诉!你一申诉回他就申诉,这样你就要和他比耐心了,谁坚持到最后Q就是谁的。前两周我就是这样的情况,最后我赢了。

*** 那些盗号的人是怎么盗号的

他们可以发木马什么的,如果你有去过网吧上网就更有可能,在网吧上网很危险的很容易号就会被盗,网吧很容易泄漏信息的,大部分这种情况都跟网吧有关系,或者你在别人那上,列如他家电脑,他手机等等,没弄好就正好给人家好奇心满足,他就上了,趁现在密码还没换你快去换密码,密保,绑定密保手机,记住不是绑定手机,这两个是有区别的,别弄错了,如果换了你就去申诉,申诉回来就按我说的那样做就可以了

历史计算机病毒事件

1、最初"计算机病毒"这一概念的提出可追溯到七十年代美国作家雷恩出版的《P1的青春》一书,书中构思了一种能够自我复制,利用通信进行传播的计算机程序,并称之为计算机病毒。

2、贝尔实验室的三位年轻程序员也受到冯?诺依曼理论的启发,发明了"磁芯大战"游戏。

3、1983 年 11月,在一次国际计算机安全学术会议上,美国学者科恩之一次明确提出计算机病毒的概念,并进行了演示。

4、世界上公认的之一个在个人电脑上广泛流行的病毒是1986年初诞生的大脑(C-Brain)病毒,编写该病毒的是一对巴基斯坦兄弟,两兄弟经营着一家电脑公司,以出售自己编制的电脑软件为生。当时,由于当地盗版软件猖獗,为了防止软件被任意非法拷贝,也为了追踪到底有多少人在非法使用他们的软件,于是在1986年年初,他们编写了"大脑(Brain)"病毒,又被称为"巴基斯坦"病毒。该病毒运行在DOS操作系统下,通过软盘传播,只在盗拷软件时才发作,发作时将盗拷者的硬盘剩余空间吃掉。

5、1988年11月美国国防部的军用计算机 *** 遭受莫里斯病毒袭击,致使美国Internet *** 上6000多计算机感染,直接经济损失9600万美元。莫里斯病毒是由康乃尔大学23岁的罗特?莫里斯 *** 。后来出现的各类蠕虫,都是仿造了莫里斯蠕虫,以至于人们将该病毒的编制者莫里斯称为"蠕虫之父"。

6、1999年 Happy99、美丽杀手(Melissa)等完全通过Internet传播的病毒的出现标志着Internet病毒将成为病毒新的增长点。其特点就是利用Internet的优势,快速进行大规模的传播,从而使病毒在极短的时间内遍布全球。

7、CIH病毒是继DOS病毒的第四类新型病毒,CIH这三个字母曾经代表着灾难。1998年8月从台湾传入大陆,共有三个主要版本:1.2版/1.3版/1.4版,发作时间分别是4月26日、6月26日、每月26日。该病毒是之一个直接攻击、破坏硬件的计算机病毒,是迄今为止破坏最为严重的病毒。

CIH病毒制造者 陈盈豪 曾有两次精神科门诊记录,被人们认为是"电脑鬼才"。

8、2000年的5月,通过电子邮件传播的"爱虫"病毒迅速在世界各地蔓延,更大规模的发作,造成全世界空前的计算机系统破坏。 I LOVE YOU爱虫病毒是使用VB Script程序语言编写的病毒,它主要是通过一封信件标题为"I LOVE YOU"的电子邮件传播的。一旦执行附加文件,病毒会获取Outlook通讯录的名单,并自动发出"I LOVE YOU"电子邮件,从而导致 *** 阻塞。破坏性:爱虫病毒的传播会导致 *** 瘫痪,病毒发作时,还会把*.mp3、*.jpg等10种文件改为*.vbs,并传染覆盖这些文件。

与爱虫病毒相似的 *** 病毒还有Melissa(美丽杀手病毒)等。

9、着名的"黑色星期五"病毒在逢13号的星期五发作。

10、2001年9月18日出现的Nimda病毒则是病毒演变过程中的另一个里程碑,它首次利用了系统中的漏洞对互联网发起攻击,具备了典型的黑客特征。它的出现意味着,混合着多种黑客手段的病毒从此诞生。

尼姆达是一种新型的、复杂的、发送大量邮件的蠕虫病毒,它通过 *** 进行传播。尼姆达病毒总是伪装成一封主题行空缺的电子邮件展开对计算机的侵袭。打开这封"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就会发现随信有一个名为readme.exe(即可执行自述文件)的附件,如果该附件被打开,尼姆达就顺利地完成了侵袭电脑的之一步。接下来,该病毒不断搜索局域网内共享的 *** 资源,将病毒文件复制到用户计算机中,并随机选择各种文件作为附件,再按照用户储存在计算机里的邮件地址发送病毒,以此完成病毒传播的一个循环过程。

11、2002年,求职信Klez病毒,邮件病毒,主要影响微软的Outlook Express用户。

12、"附件在哪啊?你找到我吗?放心打开来,这是一个重要文件,可以查杀 *** 病毒的专杀工具请查收附件。"如果你收到一封这样的电子邮件,千万不要打开,这是国内之一例中文混合型病毒,会导致电脑里的各种密码,包括操作系统、 *** 游戏、电子邮件的各种密码被窃取。

13、冲击波,2003年8月11日,冲击波席卷全球,利用微软 *** 接口RPC漏洞进行传播,造成众多电脑中毒,机器不稳定,重启,死机,部分 *** 瘫痪,没打过补丁的WINDOWS操作系统很难逃出它的魔爪。

14、震荡波:具有类似冲击波的表现形式,感染的系统重新启动计算机,原因是给蠕虫病毒导致系统文件lsess.Exe的崩溃。

15、小球病毒,作为Dos时代的老牌病毒,它也是国内流行起来的之一例电脑病毒。小球病毒可以险恶地控制电脑,使程序运行缓慢甚至无法运行。

特洛伊木马,一经潜入,后患无穷

据说在海湾战争中,美国防部一秘密机构曾对伊拉克的通讯系统进行了有计划的病毒攻击,一度使伊拉克的国防通讯陷于瘫痪。

1、MSN小丑(MsnFunny),自动向用户的msn发送消息和病毒

2、Word文档杀手:破坏文档数据,记录管理员密码。

3、雏鹰(BBeagle):木马程序,电子邮件传播,监测系统时间,2004年2月25日则自动退出。

4、好大(Sobig):1分钟300封病毒邮件

5、红色代码(I-Worm Redcode):感染对象,服务器,修改服务器网站网页

6、蓝色代码(Bluecode):启动多个进程,系统运行速度非常慢,cpu占用率急速上升,甚至瘫痪

7、密码杀手2004:通过键盘记录技术截取几乎所有登录窗口的输入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病毒作者。

8、挪威客(Mydoom.e):疯狂发送带毒邮件,随机删除计算机数据。

9、 *** 天空(Netsky):带毒邮件大量传播,消耗 *** 资源,影响企业的邮件服务器

10、武汉男生:qq发送诱惑信息,盗取传奇密码以邮件形式发给盗密码者,并结束多种反病毒软件。

11、证券大盗(PSW.Soufan):特洛伊木马,盗取多家证券交易系统的交易账户和密码。记录键盘信息的同时通过屏幕快照将用户资料已图片形式发送。

2008年度十大病毒/木马

根据病毒危害程度、病毒感染率以及用户的关注度,计算出综合指数,最终得出以下十大病毒/木马为2008年更具影响的十大病毒/木马。

1、 机器狗系列病毒

关键词:底层穿磁盘 感染系统文件

机器狗病毒因最初的版本采用电子狗的照片做图标而被网民命名为"机器狗",该病毒变种繁多,多表现为杀毒软件无法正常运行。该病毒的主要危害是充当病毒木马下载器,通过修改注册表,让大多数流行的安全软件失效,然后疯狂下载各种盗号工具或黑客工具,给广大网民的 *** 虚拟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机器狗病毒直接操作磁盘以绕过系统文件完整性的检验,通过感染系统文件(比如explorer.exe,userinit.exe,winhlp32.exe等)达到隐蔽启动;通过底层技术穿透冰点、影子等还原系统软件导致大量网吧用户感染病毒,无法通过还原来保证系统的安全;通过修复SSDT、映像挟持、进程操作等 *** 使得大量的安全软件失去作用;联网下载大量的盗号木马。部分机器狗变种还会下载ARP恶意攻击程序对所在局域网(或者服务器)进行ARP欺骗影响 *** 安全。

2、AV终结者病毒系列

关键词:杀毒软件无法打开 反复感染

AV终结者更大特点是禁用所有杀毒软件以及大量的安全辅助工具,让用户电脑失去安全保障;破坏安全模式,致使用户根本无法进入安全模式清除病毒;强行关闭带有病毒字样的网页,只要在网页中输入"病毒"相关字样,网页遂被强行关闭,即使是一些安全论坛也无法登陆,用户无法通过 *** 寻求解决办法;在磁盘根目录下释放autorun.Inf,利用系统自播放功能,如果不加以清理,重装系统以后也可能反复感染。

2008年年末出现的"超级AV终结者"结合了AV终结者、机器狗、扫荡波、autorun病毒的特点,是金山毒霸"云安全"中心捕获的新型计算机病毒。它对用户具有非常大的威胁。它通过微软特大漏洞MS08067在局域网传播,并带有机器狗的穿还原功能,下载大量的木马,对网吧和局域网用户影响极大。

3、onlinegames系列

关键词:网游 盗号

这是一类盗号木马系列的统称,这类木马更大的特点就是通过ShellExecuteHooks启动,盗取流行的各大 *** 游戏(魔兽,梦幻西游等)的帐号从而通过买卖装备获得利益。这类病毒本身一般不会对抗杀毒软件,但经常伴随着超级Av终结者、机器狗等病毒出现。

4 、HB蝗虫系列木马

关键词:网游盗号

HB蝗虫病毒新型变种是金山毒霸"云安全"中心截获的年末最"牛"的盗号木马病毒。该系列盗号木马技术成熟,传播途径广泛,目标游戏非常的多(存在专门的生成器),基本囊括了市面上大多数的游戏,例如魔兽世界、大话西游onlineII、剑侠世界、封神榜II、完美系列游戏、梦幻西游、魔域等等。

该类木马主要通过网页挂马、流行病毒下载器传播。而传播此盗号木马的的下载器一般会对抗杀毒软件,造成杀毒软件不能打开、电脑反映速度变慢。

5 、扫荡波病毒

关键词:新型蠕虫 漏洞

这是一个新型蠕虫病毒。是微软"黑屏"事件后,出现的更具攻击性的病毒之一。"扫荡波"运行后遍历局域网的计算机并发起攻击,攻击成功后,被攻击的计算机会下载并执行一个下载者病毒,而下载者病毒还会下载"扫荡波",同时再下载一批游戏盗号木马。被攻击的计算机中"扫荡波"而后再向其他计算机发起攻击,如此向互联网中蔓延开来。据了解,之前发现的蠕虫病毒一般通过自身传播,而扫荡波则通过下载器病毒进行下载传播,由于其已经具备了自传播特性,因此,被金山毒霸反病毒工程师确认为新型蠕虫。

微软宣布"黑屏"后的第3天,紧急发布了MS08-067安全公告,提示用户注意一个非常危险的漏洞,而后利用该漏洞发动攻击的恶意程序不断涌现;10月24日晚,金山发布红色安全预警,通过对微软MS08-067漏洞进行详细的攻击原型模拟演示,证实了黑客完全有机会利用微软MS08-067漏洞发起远程攻击,微软操作系统面临大面积崩溃威胁;11月7日,金山再次发布预警,"扫荡波"病毒正在利用该漏洞进行大面积攻击;11月7日晚,金山已证实"扫荡波"实为一个新型蠕虫病毒,并发布周末红色病毒预警。

6、 *** 盗圣

关键词: *** 盗号

这是 *** 盗号木马系列病毒,病毒通常释放病毒体(类似于UnixsMe.Jmp,Sys6NtMe.Zys,)到IE安装目录(C:Program FilesInternet Explore),通过注册表Browser Helper Objects实现开机自启动。当它成功运行后,就把之前生成的文件注入进程,查找 *** 登陆窗口,监视用户输入盗取的帐号和密码,并发送到木马种植者指定的网址。

7、RPC盗号者

关键词:不能复制粘贴

该系列木马采用替换系统文件,达到开机启动的目的,由于替换的是RPC服务文件rpcss.dll ,修复不当,会影响系统的剪切板、上网等功能。部分版本加入了反调试功能,导致开机的时候系统加载缓慢。

8、伪 *** 系统消息

关键词: *** 系统消息,杀毒软件不能使用

经金山毒霸"云安全"检测为钓鱼程序,病毒更大的特点是伪装 *** 系统消息,用户一旦点击,钱财及电脑安全将面临巨大威胁。

该病毒的综合破坏能力比较强,它利用AUTO技术自动传播,当进入电脑后就运行自带的对抗模块,尝试映像劫持或直接关闭用户系统中的安全软件。病毒还带有下载器的功能,可下载其它木马到电脑中运行。

9、 *** 幽灵

关键词: *** 木马下载器

此病毒查找 *** 安装目录,并在其目录释放一个精心修改psapi.dll,当 *** 启动的时候将会将这个dll文件加载(程序加载dll文件的顺序1:应用程序的安装目录2:当前的工作目录3:系统目录4:路径变量),从而执行恶意代码下载大量病毒到用户电脑。

10、磁碟机

关键词:无法彻底清除 隐蔽

磁碟机与AV终结者、机器狗极为相似。更大特点是导致大量用户杀毒软件和安全工具无法运行,进入安全模式后出现蓝屏现象;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由于Exe文件被感染,重装系统仍无法彻底清除。

磁碟机病毒主要通过网站挂马、U盘、局域网内的ARP传播等方式进行传播,而且非常隐蔽,病毒在传播过程中,所利用的技术手段都是用户甚至杀毒软件无法截获的。病毒一旦在用户电脑内成功运行后,会自动下载自己的最新版本以及大量的其他一些木马到本地运行,盗取用户虚拟资产和其他机密信息;同时该病毒会感染用户机器上的exe文件,包括压缩包内的exe文件,并会通过UPX加壳,导致用户很难彻底清除。

二、2008年计算机病毒、木马的特点分析

2008年是病毒、木马异常活跃的一年。从病毒传播的角度看2008年大量的病毒通过网页挂马方式进行传播,主要利用的是realplay,adobe flash和IE漏洞进行传播。从病毒的运作模式看2008年大量病毒采用的方式是下载器对抗安全软件,关闭安全软件然后下载大量盗号木马到用户电脑--盗取用户网游的账号发送到黑客的数据库。从病毒的危害来看2008年绝大多数流行的病毒都为网游盗号类木马,其次是远程控制类木马。

1、病毒制造进入"机械化"时代

由于各种病毒 *** 工具的泛滥和病毒 *** 的分工更加明细和程式化,病毒作者开始按照既定的病毒 *** 流程 *** 病毒。病毒制造进入了"机械化"时代。

这种"机械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病毒 *** 门槛的降低和各种 *** 工具的流行。"病毒制造机"是网上流行的一种制造病毒的工具,病毒作者不需要任何专业技术就可以手工制造生成病毒。金山毒霸全球反病毒监测中心通过监测发现 *** 上有诸多此类广告,病毒作者可根据自己对病毒的需求,在相应的 *** 工具中定制和勾选病毒功能。病毒傻瓜式 *** 导致病毒进入"机械化"时代。

病毒的机械化生产导致病毒数量的爆炸式增长。反病毒厂商传统的人工收集以及鉴定 *** 已经无法应对迅猛增长的病毒。金山毒霸2009依托于"云安全"技术,一举实现了病毒库病毒样本数量增加5倍、日更大病毒处理能力提高100倍 、紧急病毒响应时间缩短到1小时以内,给用户带来了更好的安全体验。

2、病毒制造的模块化、专业化特征明显

病毒团伙按功能模块发外包生产或采购技术先进的病毒功能模块,使得病毒的各方面功能都越来越"专业",病毒技术得以持续提高和发展,对网民的危害越来越大,而解决问题也越来越难。例如年底出现的"超级AV终结者"集病毒技术之大成,是模块化生产的典型代表。

在专业化方面,病毒制造业被自然的分割成以下几个环节:病毒 *** 者、病毒批发商、病毒传播者、"箱子"批发商、"信封"批发商、"信封"零售终端。病毒作者包括有"资深程序员",甚至可能有逆向工程师。病毒批发商购买病毒源码,并进行销售和生成木马。病毒传播者负责将病毒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出去,以盗取有价值的 *** 号码、游戏帐号、装备等。"箱子"批发商通过出租或者销售"箱子"(即可以盗取虚拟资产的木马,可以将盗取的号码收集起来)牟利,他们往往拥有自己的木马或者木马生成器。"信封"批发商通过购买或者租用"箱子",通过出售收获的信封牟利。"信封"零售终端负责过滤"信封"中收集到的有价值的虚拟资产并进行销售。每个环节各司其职,专业化趋势明显。

3、病毒"运营"模式互联网化

病毒团伙经过2008一年的运营已经完全转向互联网,攻击的方式一般为:通过网站入侵-写入恶意攻击代码-利用成为新型 *** 病毒传播的主要方式,网民访问带有挂马代码的‘正常网站'时,会受到漏洞攻击而‘不知不觉'中毒。这种传播方式的特点是快速、隐敝性强、适合商业化运营(可像互联网厂商一样精确统计收益,进行销售分成)。

例如 "机器狗"病毒,"商人"购买之后,就可以通过"机器狗"招商。因为机器狗本身并不具备"偷"东西的功能,只是可以通过对抗安全软件保护病毒,因此"机器狗"就变成了病毒的渠道商,木马及其他病毒都纷纷加入"机器狗"的下载名单。病毒要想加入这些渠道商的名单中,必须缴纳大概3000块钱左右的"入门费"。而"机器狗"也与其他类似的"下载器"之间互相推送,就像正常的商业行为中的资源互换。这样,加入了渠道名单的病毒就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进入用户的电脑。病毒通过哪个渠道进入的,就向哪个渠道缴费。

此外,病毒的推广和销售都已经完全互联网化。病毒推广的手法包括通过一些技术论坛进行推广,黑客网站也是推广的重要渠道,此外还包括百度贴吧、 *** 群等渠道进行推广。其销售渠道也完全互联网化,销售的典型渠道包括:公开拍卖网站,比如 *** 、易趣等。还有通过 *** 直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进行销售。

4、病毒团伙对于"新"漏洞的利用更加迅速

IE 0day漏洞被利用成2008年更大安全事件。当ms08-67漏洞被爆光后部分流行木马下载器就将此漏洞的攻击代码集成到病毒内部实现更广泛的传播。而年底出现的IE0day漏洞,挂马集团从更新挂马连接添加IE 0day漏洞攻击代码到微软更新补丁已经过了近10天。期间有上千万网民访问过含有此漏洞攻击代码的网页。

此外,2008年Flash player漏洞也给诸多网民造成了损失。由于软件在自身设计、更新、升级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漏洞,而这些漏洞会被黑客以及恶意网站利用。在用户浏览网页的过程中,通过漏洞下载木马病毒入侵用户系统,进行远程控制、盗窃用户帐号和密码等,从而使用户遭受损失。

金山毒霸团队密切关注windows系统软件漏洞和第三方应用软件漏洞信息,及时更新漏洞库信息,同时金山清理专家采用P2SP技术,大大提高了补丁下载的速度,减少了用户电脑的风险暴露时间。

5、 病毒与安全软件的对抗日益激烈

在病毒产业链分工中,下载器扮演了‘黑社会'的角色,它结束并破坏杀毒软件,穿透还原软件,‘保护'盗号木马顺利下载到用户机器上,通过‘保护费'和下载量分脏。下载者在2008年充当了急先锋,始终跑在对抗杀毒软件的之一线,出尽风头且获得丰厚回报。

从‘AV终结者'的广泛流行就不难看出,对抗杀毒软件已经成为下载者病毒的‘必备技能'。

纵观08年的一些流行病毒,如机器狗、磁碟机、AV终结者等等,无一例外均为对抗型病毒。而且一些病毒 *** 者也曾扬言"饿死杀毒软件"。对抗杀毒软件和破坏系统安全设置的病毒以前也有,但08年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是由于大部分杀毒软件加大了查杀病毒的力度,使得病毒为了生存而必须对抗杀毒软件。这些病毒使用的 *** 也多种多样,如修改系统时间、结束杀毒软件进程、破坏系统安全模式、禁用windows自动升级等功能。

病毒与杀毒软件对抗特征主要表现为对抗频率变快,周期变短,各个病毒的新版本更新非常快,一两天甚至几个小时更新一次来对抗杀毒软件。

金山毒霸通过强化自保护功能,提高病毒攻击的技术门槛。目前,金山毒霸云安全体系可以做到病毒样本的收集、病毒库更新测试和升级发布全无人值守,自动化的解决方案以应对病毒传播 *** 者不断花样翻新的挑战。

三、2009年计算机病毒、木马发展趋势预测

1、0Day漏洞将与日俱增

2008年安全界关注的最多的不是Windows系统漏洞,而是每在微软发布补丁随后几天之后,黑客们放出来的0Day 漏洞,这些漏洞由于处在系统更新的空白期,使得所有的电脑都处于无补丁的可补的危险状态。

黑客在尝到0day漏洞攻击带来的巨大感染量和暴利以后会更加关注于0day漏洞的挖掘,2009年可能会出现大量新的0day漏洞(含系统漏洞及流行互联网软件的漏洞),病毒团伙利用0day漏洞的发现到厂商发布补丁这一时间差发动漏洞攻击以赚取高额利润。

2、网页挂马现象日益严峻

网页挂马已经成为木马、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入侵网站,篡改网页内容,植入各种木马,用户只要浏览被植入木马的网站,即有可能遭遇木马入侵,甚至遭遇更猛烈的攻击,造成 *** 财产的损失。

2008年,网站被挂马现象屡见不鲜,大到一些门户网站,小到某地方电视台的网站,都曾遭遇挂马问题。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页挂马已经成为木马、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的今天,金山毒霸反病毒工程师预测2009年 *** 挂马问题将更加严峻,更多的网站将遭遇木马攻击。

3、病毒与反病毒厂商对抗将加剧

随着反病毒厂商对于安全软件自保护能力的提升,病毒的对抗会越发的激烈。病毒不再会局限于结束和破坏杀毒软件,隐藏和局部‘寄生'系统文件的弱对抗性病毒将会大量增加。

4、新平台上的尝试

病毒、木马进入新经济时代后,肯定是无孔不入; *** 的提速让病毒更加的泛滥。因此在2009年,我们可以预估vista系统,windows 7系统的病毒将可能成为病毒作者的新宠;当我们的智能手机进入3G时代后,手机平台的病毒/木马活动会上升。软件漏洞的无法避免,在新平台上的漏洞也会成为病毒/木马最主要的传播手段。

四、2009年反病毒技术发展趋势

在病毒 *** 门槛的逐步降低,病毒、木马数量的迅猛增长,反病毒厂商与病毒之间的对抗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传统"获取样本-特征码分析-更新部署"的杀毒软件运营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变化及增长的安全威胁。在海量病毒、木马充斥互联网,病毒 *** 者技术不断更新的大环境下,反病毒厂商必须要有更有效的 *** 来弥补传统反病毒方式的不足,"云安全"应运而生。

金山毒霸"云安全"是为了解决木马商业化的互联网安全形势应运而生的一种安全体系结构。它包括智能化客户端、集群式服务端和开放的平台三个层次。"云安全"是现有反病毒技术基础上的强化与补充,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互联网时代的用户都能得到更快、更全面的安全保护。

首先稳定高效的智能客户端,它可以是独立的安全产品,也可以作为与其他产品集成的安全组件,比如金山毒霸 2009和百度安全中心等,它为整个云安全体系提供了样本收集与威胁处理的基础功能;

其次服务端的支持,它是包括分布式的海量数据存储中心、专业的安全分析服务以及安全趋势的智能分析挖掘技术,同时它和客户端协作,为用户提供云安全服务;

最后,云安全需要一个开放性的安全服务平台作为基础,它为第三方安全合作伙伴提供了与病毒对抗的平台支持,使得缺乏技术储备与设备支持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也可以参与到反病毒的阵线中来,为反病毒产业的下游合作伙伴提供商业上的激励,摆脱目前反病毒厂商孤军奋战的局面。

为什么现在盗 *** 的这么猖狂???

是啊 特别是在网吧上网 防不胜防啊 以前去了几次 qq被盗了两次 还好有密码保护 我还是专业做电脑的了 对电脑及防毒还算有点了解 还是没办法啊 我知道的 *** 如下:

比方说你的 *** 好友给你发送文件或是给你个网站让你打开的话,如果你和你的这位好友没有一定的关系,我劝你还是更好不要打开。因为很可能带有木马。有些盗号者把木马放在网站里 当你打开网站的时候 木马就会自动打开运行。还有一些盗号者把木马捆绑在图片或者EXE文件里。当你打开这些东西,同样木马也会自动打并且开运行。现在有很少的网吧和家庭装杀毒软件,因为网吧装的都是还原软件,它不需要装杀毒软件。 即便是装了,也是盗版,很多人也忽视了扫描杀毒这些捆绑木马的EXE文件。如果你购买或是下载的好一点的杀毒软件,当木马打开时,杀毒软件会自动发现这些木马并删除。

现在我就给大家讲讲这些木马是怎么偷走你的 *** 的。当你打开这些木马后,木马会让你的 *** 自动下线,你的 *** 下线时,你又要再登陆 *** ,当你再次登陆 *** 的时候 你不是要通过键盘输入 *** 号和密码吗?这些木马就专门记录你通过键盘输入的 *** 号和密码然后再通过邮件自动发送到盗号者的邮箱里。而有的木马是当你在登陆成功时,会自动把你通过键盘输入的 *** 号和密码通过 *** 的发送消息功能发送给盗号者。然后这些盗号者在改掉你的密码。这样你的 *** 就丢了。

那么我就给大家讲一下怎么防范的,当然,更好是不要打开 *** 陌生人或着关系不是很好的好友给你发来的网站或者文件什么的。这些东西很可能带有木马。如果你在网吧,打开这些东西, *** 自动下线后。千万不要再上线。马上重起计算机,网吧的还原软件会把这些木马还原掉。(注意:如果网吧装的是还原精灵,那有的木马会让还原精灵自动转储。当你看到计算机重起转储以后,要么就换机子上,要么重起后不要在登陆 *** ,这样木马就没办法记录你的 *** 号和密码了。如果网吧装的是冰点还原,那就会安全的多)。如果你是在家经常上网的话,更好还是装个好一点的杀毒软件。千万不要忽视了杀毒。

我在讲一下另外一种 *** 被盗的现象,有的网吧的网管,在个别机子上装了木马,专门记录各种ID和登陆口令。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丢了 *** ,又忘了 *** 注册信息的话,就只有在盗回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在网吧登陆 *** 的时候,因为你的密码过短过于简单,被旁边的人看到你的 *** 号和密码(当然,现在这种人几乎是没有了)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你身边的人盗走你的 *** 。(这种情况也有,虽然极少,但是不能排除)假如你和你身边的朋友关系很好的话,那个人一定很了解你。很多人都拿自己家的 *** ,手机或者出生年月日等做密码。这些人如果很了解你,偷走你的 *** 也是不什么难事。(我觉得重要的东西千万不要拿自己的 *** 或是出生年月日等做密码,这样很容易被破译)

  • 评论列表:
  •  痴妓缪败
     发布于 2022-06-01 01:39:00  回复该评论
  • 销售的典型渠道包括:公开拍卖网站,比如淘宝、易趣等。还有通过QQ直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进行销售。 4、病毒团伙对于"新"漏洞的利用更加迅速 IE 0day漏洞被利用成2008年最大安全事件。当ms08-67漏洞被爆光后部分流行木马下载器就将此漏洞的攻
  •  莣萳傻梦
     发布于 2022-06-01 05:59:21  回复该评论
  • 般财物,侵犯软件许可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以应当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而盗取QQ号码和密码的行为对腾迅公司和用户来说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处理。3、盗卖QQ号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该观点将《刑法》252条的规定中信件进行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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